环境保护子站
您的位置:首页 > 环境保护 > 环境新闻 > 正文

北京实施住宅设计导则 大型居住区需配出租车站

2013-08-14  来源:北京晨报
[字体: ]

 无论从功能上,还是视觉上,今后北京市居民小区及周边设施都将更加“精细”。13日,市规划委网站发布《北京市住宅外部设计导则(试行)》,并于8月起施行。《导则》明确,大型居住区需配出租车站,并进行色彩分区规划;高层住宅不得设开放式阳台;居民楼的“高矮胖瘦”也有了标准,避免过度密集变“围城”。据市规划委介绍,本月起,进行设计招标的住宅项目就要执行新的招标文件范本,招标文件中应体现《导则(试行)》的要求。

    高层住宅禁设开敞式阳台

    对建筑顶部的设计,《导则》明确高层住宅顶部不允许通过开门窗、预留洞口等形式,设置与户内联通的平台或晒台。在屋顶不允许采用直插式的太阳能热水器,防止屋顶设施凌乱影响整体外观。

    在立面构件上,高层住宅建筑不得设置开敞式阳台,住宅首层应采用贴窗护栏,不宜设置外凸式窗护栏。窗护栏颜色需与建筑整体、玻璃色彩相协调。不宜采用过大、过于复杂的装饰构架。古典主义风格住宅尤其要避免过于繁复的立面装饰。

    据介绍,超过10层的住宅建筑和超过24米高的其他民用建筑即为高层建筑。

    10公顷以上小区需色彩分区规划

    为丰富城市街景,《导则》明确,占地面积超过10公顷以上或建筑规模十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区,需进行色彩分区规划,各分区之间的色彩应有区别且协调。建筑色彩搭配可根据北京地区气候、植被特点、各新城规划特色等确定。

    《导则》建议住宅建筑选择让人感觉舒服亲切的暖浅低艳的色彩为基调色,大面积高层住宅避免使用过于深暗冷色作为基调色。住宅建筑基调色、辅助色、强调色3种颜色的建议搭配比例为70%、25%、5%,以避免色差过大跳跃。

    住宅应避免大量使用玻璃幕墙

    《导则》规定,住宅建筑应避免大量使用玻璃幕墙和金属构件,提高住宅节能水平和安全保障。

    对此,市规划委勘办相关负责人称,玻璃幕墙容易产生光污染,此外,北京是历史文化名城,考虑到古都风貌的保护,并不是所有区县的建筑都适合使用玻璃幕墙。

    《导则》要求,居住人口7000人及以上的居住区需配建规模不小于100平方米的出租汽车站。晨报记者 张璐

    ■专家解读

    控制楼房“高矮胖瘦”

    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设计师金飞说,《导则》出台前,控制建筑高度的是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会设定一个高度,区域内的建筑都不能超标。“但是会有一个问题,就是在住宅规划设计中,有时会把所有的住宅都做到这个高度。”金飞告诉记者,一般认为,城市空间应该有高低错落变化多样的天际线。天际线,也就是建筑最高点连成的线。

    金飞说,《导则》要求一部分建筑(十分之一)要比控制规定的高度低一个等级。“比如控规规定60米,10栋楼就要有一栋楼低于45米。”还有一个是考虑了建筑高度与城市道路的关系。“我认为,《导则》是为了避免街道两侧的建筑过于高耸,超出了人正常视线的范围,使人产生压抑。”

    除了对建筑物的“身高”予以规定,《导则》还对建筑的“胖瘦”做出控制。“此前规划部门对形体的控制比较少。”金飞说,这也是针对现有的一些不好的设计提出来的:有的规划会出现高而宽的情况,这其实是破坏了城市空间。“《导则》鼓励建筑的形体朝两个方向发展:一个是高耸方向;一个是舒展方向。而回避那种‘粗胖’的建筑形体出现。”

    避免居住区变“围城”

    “界面控制”在北京的城市建筑中属于一个比较新的概念。金飞表示,这个概念主要是针对用地外围的多个建筑形成的整体效果进行控制。“界面控制的核心目的是避免城市中出现那种多栋建筑距离很近的时候,从居住区外部看上去,好像外围建筑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墙’。”这种空间对城市道路产生了很大的压力,同时也将城市空间与居住区内部空间割裂开来,也是对城市空间的破坏。

    市规划委勘办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不鼓励同一小区所有建筑同一高度,像“剃平头”一样。高低错落更有利于城市风貌的展现。建筑设计要考虑通透率,而不是形成一片围墙。

发布人:  验证码:  
200汉字以内
-- 信息检索 --
精彩推荐
本站为公益宣传站,如涉及版权,请和我们联系。 关于我们 | 合作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