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子站
您的位置:首页 > 环境保护 > 法规标准 > 正文

北京市文物修缮不得改变文物原状

2013-08-13  来源:北京晨报
[字体: ]

 文物修缮不得改变文物原状,应保存文物建筑的原形制、原结构、原材料、原工艺。本周,北京市质监局网站公布北京地方标准《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操作规程-画作》征求意见稿,市民可于9月8日向市质监局反馈意见。

    这部地方标准对文物如何修缮进行了详细规范,要求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并且要求技术工人应持有相应工种的岗位资质证书方能上岗作业。

    标准要求, 复原历史遗存彩画应按旧彩画原样(纹饰、手法、颜材料工艺)如实复原。谱子及小样完成后,应经设计、文物保护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颜材料应分别码放。调制好的颜材料应备好样板,经设计及相关文保部门认定后方可施工。

    此外,要求冬季施工应搭建保温棚,温度应保持在5℃以上。炎热季节施工,不应使用变质发霉胶液及颜色。雨天不应进行外檐作业,并设专人养护遮盖。

发布人:  验证码:  
200汉字以内
-- 信息检索 --
精彩推荐
本站为公益宣传站,如涉及版权,请和我们联系。 关于我们 | 合作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