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子站
您的位置:首页 > 环境保护 > 环境新闻 > 正文

北京:职务发明也可获专利转让费

2014-02-22  来源:北京日报
[字体: ]

  新版《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3月1日起实施

    昨天(20日),新修订的《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正式发布,3月1日起实施。《条例》首次明确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可以获得至少20%的专利转让、许可使用费用的净收入。

    《条例》更加注重建立全社会共同保护和促进专利的体系,形成行政部门、权利人、行业协会等相关社会主体共同保护和促进全市专利事业的发展格局。

    《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授予专利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给予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以及相关的专利管理、技术转移人员奖 励和报酬。奖励和报酬可以现金、股权收益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形式给付。《条例》明确规定“单位转让、许可他人实施的,不低于转让费、许可使用费净收入的 20%”;如果以专利权入股,则应当“不低于股份或者股权收益的20%”。

    为激励人们参与专利发明与申请,新版《条例》还赋予发明人、设计人督促权利——规定项目承担单位怠于申请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可以申请专利。

    目前,本市万人拥有专利数量已经达到40余件,超过美国全国平均水平。提升专利的使用价值、产业化程度,将是今后本市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 容。《条例》明确多项激励政策。例如,“鼓励市区政府设立创投资金和基金,支持专利产业化和商用化”;企业购买专利的费用,“可以按照规定列入成本”; “通过税收优惠、专项财政资助、政府采购、鼓励专利领域的金融创新和奖酬等措施促进专利的运用和价值实现”。同时,《条例》还明确了支持开展专利质押业 务,建立质权处置机制,形成质押贷款和风险补偿机制;鼓励以专利运用为目的投资等。

    此外,《条例》还规定建立重大经济活动专利评议制度,对大额财政资金、涉及国有资产数额较大或者对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进行专利评议,防范政府决策风险。

发布人:  验证码:  
200汉字以内
-- 信息检索 --
精彩推荐
本站为公益宣传站,如涉及版权,请和我们联系。 关于我们 | 合作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