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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环境统计年报 - 编制说明

2005-03-23  来源: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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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是执行“十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第一年。与“九五”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相比,2001年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有以下变化:
1.适当扩大了环境统计调查范围:①扩大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情况的统计;②扩大了城镇生活污染治理的统计:细化了城市污水处理状况统计、增加了对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状况的统计调查。
2.完善了统计指标体系。删除了一些统计指标,新增一些反映“十五”环境管理要求的统计指标,修改了部分指标解释及相关规定、编码等。
3.调整工业污染源重点调查单位的筛选方法。“十五”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工业污染及治理的调查方法仍然是重点调查与科学估算相结合,将占本辖区全部工业污染源排污总量85%以上的工业污染源界定为重点调查单位。
4.调整了年报的报告期。“十五”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综合年报的报告期为正常年度,即当年1月至12月。
5.增加了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统计调查频次,每年增加一次半年报表。
6.专业年报制度略做增减。为反映“十五”环境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增加了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统计、“两控区”污染控制情况、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及全国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等调查内容。
2001年,全国环境统计年报根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统计数据汇总整理而成。年报包括以下4个方面的数据:
1.重点调查有污染物排放的7.1万家工业企业的污染排放及治理数据;
2.对占各地区排污总量15%的非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排污状况,按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烟尘、粉尘、固体废物等项目的排放量进行了测算,汇总生成非重点调查数据;
以上两方面数据汇总成为各地区工业污染排放数据。
3.对社会生活及其他污染的产生、处理及排放情况进行了调查。主要有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城镇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氨氮排放量,以及生活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量等项目。
4. 由各级环保部门提供、整理而成的主要反映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措施及环境保护机构能力建设等情况的专业年报统计数据。

除本年增加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情况的统计调查项目外,反映工业及生活污染状况的统计范围与2000年相同。统计数据自1998年以来有较好的可比性。但自本年开始不再以县及县以上工业类型进行分类统计,工业行业由原来18个大类分类改为按43个小类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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