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3个重点城市废水排放总量为269.5亿吨,占全国废水排放量的61.4%,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127.4亿吨,生活污水排放量142.1亿吨;重点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1.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4个百分点;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656.8万吨,占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48.1%,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50.3万吨,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06.5万吨;氨氮排放量为69.2万吨,占全国氨氮排放总量的53.7%,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42.1万吨,生活氨氮排放量86.7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038万吨,占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的53.9%,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866.4万吨,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171.4万吨;烟尘排放量为503万吨,占全国烟尘排放量的49.7%,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400.6万吨,生活烟尘排放量101.9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为358.3万吨,占全国工业粉尘排放量的38.1%。113个重点城市共有污水处理厂309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为32.4%,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0.1个百分点。
据2002年六项国家总量控制指标综合计算结果,113个重点城市的排污强度(按城市工业增加值计),宁夏石嘴山位居榜首,其次是大同、金昌、铜川、阳泉、赤峰、宜宾、长治和临汾等中西部矿城。而排污强度较低的是深圳、海口等东南部沿海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