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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环境统计年报 - 编制说明

2005-03-23  来源: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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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是执行国家“十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第二年,报表制度沿用2001年的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报表内容基本未变,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未变。
1、报表制度中个别报表及指标有所修改,但修改后的指标与2001年年报指标的数据仍具有可比性。
2、工业污染源重点调查单位的筛选方法
   必须以区县为基本筛选单位筛选85%的重点调查企业,同时从上到下层层筛选,下级必须将上级筛选重点企业名单包含在内,各级筛选名单相互补充,汇成最终的重点调查企业库;提倡用企业群来弥补重点调查企业的不足,根据85%重点调查企业汇总后的实际情况来估算非重点调查企业数据。
3、专业报表同样沿用2001年的报表制度,只略作如下调整。
   1)各地区年度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计划完成情况(环年专规2表)中石油类排放量计量单位由“万吨”改为“吨”。
   2)各地区农业面源污染及治理情况(环年专然4表)中,“氮肥使用水平(千克/亩)”改为“氮肥使用面积(亩)”,“磷肥使用水平(千克/亩)”改为“磷肥使用面积(亩)”,“农药使用水平(千克/亩)”改为“农药使用面积(亩)”。
 
    2002年,全国环境统计年报根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统计数据汇总整理而成。年报包括以下4个方面的数据:
1、工业污染物排放及处理数据。
2、生活污染物排放及处理数据。
3、工业和生活污染治理数据。
4、环境管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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