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两控区”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2003年,全国“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控制区)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281万吨,占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的59.5%。其中,“两控区”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034万吨,比上年增加14.8%,占全国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57.7%;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47万吨,占全国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的67.2%,见表21。
表21 “两控区”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单位:万吨
年度 |
总计 |
酸雨控制区 |
二氧化硫控制区 |
2000 |
1073.2 |
633.3 |
439.9 |
2001 |
904.1 |
548.4 |
355.7 |
2002 |
900.9 |
520.1 |
380.8 |
2003 |
1034.4 |
620.2 |
414.2 |
变化率(%) |
14.8 |
19.2 |
8.8 |
“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排放量为695万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620万吨,比上年增加19.2%,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75万吨,比上年下降9.6%;“二氧化硫控制区”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86万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414万吨,比上年增长8.8%,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72万吨,比上年增加4.3%。
“两控区”共有脱硫设施11762套,占全国脱硫设施数的59.8%;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为131.2亿元,占全国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总费用的86.9%;共去除工业二氧化硫611万吨,工业二氧化硫去除率为37.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6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