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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建言:建议制定反浪费法规

2008-03-03  来源:节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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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完善反浪费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浪费法》及相关法规。用法律规范社会行为,制止浪费现象,让对浪费行为和后果的惩治有法可依。
     我国已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确定为基本国策,正在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从理论上研究并从实践上解决浪费问题,已经逐渐提到日程。要建设节约型社会,要解决不节约的问题,要研究、治理和解决浪费问题。研究制定反浪费法规是综合治理和解决浪费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    
    浪费问题是一个普遍存在而又尚未解决的问题
   
浪费问题严重影响着我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重视。各种媒体对于种种浪费现象不断地进行揭露和批评,大量触目惊心的事实无可辩驳的表明,我国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如果把浪费比喻为一种病,它已是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浪费几乎成为我国目前一大社会公害。治理浪费病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该开展对“浪费与节约”问题的专题研究,对浪费问题进行会诊:对浪费现象加以系统分析,究竟有多少种浪费现象;对浪费产生、存在和发展变化原因进行综合分析,人们为什么会浪费;对浪费危害做出深刻分析,浪费在经济、政治、思想等方面对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危害;综合治理解决浪费问题,实现从浪费到节约的转化,逐步建立节约型的生产模式、流通模式和消费模式,全面建设节约型社会。其中,研究制定反浪费法规是综合治理浪费问题的的一项重要工作。
    国内外的相关管理经验和教训值得学习和借鉴
   
浪费是一个社会问题,每一个要求实现现代化的地区、部门、单位、以至家庭和个人,都无法回避这个问题。或是受其危害影响进展缓慢,或是清除和减少浪费,人尽其力,物尽其用,走在时代的前面。有些国家、地区和部门非常注意对浪费问题的管理,多种学科从不同的角度研究浪费现象,其成果实际地运用于管理制度的法律规则中,从而使管理体制、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社会舆论等都渗透着反对浪费,厉行节约的观念和原则,有效地治理和预防着浪费行为。 
    制定反浪费法规是有其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的
   
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指出浪费问题的严重性。 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1980年1月,邓小平同志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的报告中指出:“最大的问题还是要杜绝各种浪费”。1989年6月,邓小平同志又指出:“各方面的浪费现象蔓延”。2002年11月,江泽民主席在党的十六大的报告中指出,“铺张浪费行为相当严重。” 2001年10月,朱总理指出,“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还存在许多不可忽视的矛盾和问题”,“奢侈浪费行为相当严重”  就是其中之一。2003年12月,胡锦涛主席在西柏坡指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要自觉地发扬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的作风,弘扬艰苦朴素、勤俭建国的精神,坚决反对浮躁浮夸、急功近利,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大手大脚。”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必须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各行各业都要杜绝浪费,降低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2005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我国存在的问题时指出,“奢侈浪费的问题比较突出”,要“全面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提出浪费问题和节约问题,可见问题的重要性。
    我国很多政策法规都涉及到制止浪费厉行节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1952年3月8日,政务院批发的《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中,对“个人生活与工作上挥霍性的超支”和“由于责任人严重的官僚主义或经营人员失职所造成的业务上的浪费和损失”,“情节严重因而招致国家巨大损失”者,明确规定“酌与刑事处分”。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目前,城市企业经济效益还很低,城市经济的巨大潜力远远没有挖掘出来,生产建设和流通领域中的种种损失和浪费还很严重。”中发[1997]13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严格控制各种会议;严格控制各类庆典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  2004年12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大力节约能源和重要资源,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逐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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