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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院遭解散民政局认定为非法机构

日期:2011-02-25  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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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男子姜林筹资成立了一家民间孤儿院,专门收留在街头流浪乞讨的儿童,2010年年初,孤儿院因为“未经审批不合法”无奈解散。而此前,姜林为组织注册一事找过当地的民政局和教委,双方互相推诿称不在管辖范围。

  民间孤儿院被民政局宣布不合法,爱心人士姜林觉得是个晴天霹雳,而且还安装不了“避雷针”。当初姜林找民政局,被告知“个人开办流浪儿童收养机构还存在政策和法律的空白”,言下之意就是没有审批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当然就没法注册了。姜林不是手握公器的官员,而是一般民众,那么,法不禁止即自由,姜林就有开办孤儿院的权利。并且,民间孤儿院在政策和法律上都是空白的,民政局认定为非法就缺乏依据。

  但民政局却给出了理由:“未经任何职能部门审批、擅自成立的社会组织”。无需翻阅法律法规,就能知晓民政局给出的这一理由是有法律依据的。只是难以消除公众的质疑:审批时政策和法律都是空白的,解散时却如此有依有据?原来,民政局玩的是两套逻辑。审批时,认为民间孤儿院是特殊的社会组织,一般的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法律不合适;而解散时,却拿一般的政策法律作为武器。办事如此“雷人”,谁能有“避雷针”?

  民政局和教委互相推诿的理由,其逻辑也十分混账。因为孤儿院雇佣了教师,孤儿院就归教委管了,背后的逻辑是孤儿院的爱心属性已经被教育淹没,与纯粹的私立学校无异;而教委认为,收留的是流浪儿童,教育属性就退居其次,所以归民政局管。孤儿院收留流浪儿童并对其进行教育,按理说两家单位都要各负其责。

  时下微博打拐在进行,争议也在进行,如何解决被解救乞讨儿童的后顾之忧是一道难题。最近解救贵州籍流浪儿童时就经常看到“熟面孔”,他们被从广州等大城市解救回贵州后,不久又回到广州继续行乞。而姜林开办的孤儿院,为彻底解决乞讨儿童问题提供了可能。遗憾的是,当地政府没有积极支持姜林,也没有及时总结经验然后制定管理措施来引导更多的爱心人士参与。民间人士如此积极,肩负民生重担的政府,怎能如此对待民间爱心机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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