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中关村财经 > 正文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

日期:2012-05-17  来源:中国证券报
[字体: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5月15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3号中关村建设大厦五层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周宁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90,883,77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285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朱卫江、廖宏浩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监事代表贾鹏云先生、法律顾问朱卫江、廖宏浩律师和两名股东代表周宁先生、翟珊珊女士担任监票人,监督会议投票、计票过程。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90,883,7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2、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90,883,7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3、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90,883,7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4、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90,883,7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5、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90,883,7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6、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190,883,7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7、2011年度财务报告各项计提的方案;

  表决情况:

  同意190,883,7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90,883,7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9、关于聘请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90,883,7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10、关于兑现2011年度公司董事长绩效工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90,883,7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11、关于2012年公司董事长《岗位目标协议书》内容及考核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90,883,7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12、《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190,883,7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13、关于增补邹晓春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邹晓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邹晓春先生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即自2012 年5 月15日起至2012年12月13日止。

  表决情况:

  同意190,883,7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14、关于增补陈萍女士为董事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陈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陈萍女士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即自2012 年5 月15日起至2012年12月13日止。

  表决情况:

  同意190,883,7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15、关于增补张晔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张晔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张晔先生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即自2012 年5 月15日起至2012年12月13日止。

  表决情况:

  同意190,883,7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16、关于增补李辉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公司股东广东粤文投资有限公司推荐李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李辉先生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即自2012 年5 月15日起至2012年12月13日止。

  表决情况:

  同意190,883,7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17、关于增补陈更先生为监事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陈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陈更先生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即自2012 年5 月15日起至2012年12月13日止。

  表决情况:

  同意190,883,7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会议通报事项:

  独立董事向全体到会股东通报《2011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向全体到会股东通报《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证券投资情况、利润分配、兑现2011年度高管绩效工资、2012年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目标协议书>内容及考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聘请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等事项发表的专项独立意见》。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卫江、廖宏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发布人:  验证码:  
200汉字以内

中关村社区 版权所有 / 京ICP证05038935号

关于我们 | 广告招商 | 联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