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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2-05-08  来源:中关村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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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产业基地、共建基地)管委会,示范区相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保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启动实施2012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16个重点领域;北京重点发展的先进数控装备、数控系统及功能部件,清洁高效发电技术装备、高压输配电成套设备,自控系统与精密仪器仪表,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高效节能、新能源关键设备,电子专用设备,印刷机械,数字化医疗器械,工程机械及轨道交通设备,新型纺织机械,煤矿机械,核辐射成像探测装备等领域,以及系统整体解决方案。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是指采用的重大技术装备在国内或北京地区首次应用。在北京市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开发研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项目、本市使用单位应用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项目均可申请列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
        (二)重大技术装备包括成套装备、单台设备、总成或核心部件。其中首次应用的成套设备总价值在5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值在250万元以上、总成或核心部件价值在50万元以上(战略新兴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装备不受此限制)。
        (三)研制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的,需同时附上重大技术装备首次应用时的合同或应用项目的意向说明。其中,重大技术装备首次应用的时间应不早于2011年7月1日且不晚于2012年6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意向项目的预计合同签订日期应不晚于2013年6月30日。
        (四)使用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的,若为已签约的重大技术装备首次应用项目,签约时间应不早于2011年7月1日且不晚于2012年6月30日;若为意向项目,则项目预计签约时间应不晚于2013年6月30日。
        (五)项目符合《中关村科技园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
三、申报单位要求
        申报单位为研制单位的,需为在北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单位为使用单位的,需为已应用或拟应用北京市企业研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单位。
四、组织实施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中关村管委会等部门组成的首都创新资源平台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应用推广工作组负责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申报相关工作,并委托设立在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的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应用推广工作执行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执行办公室)具体实施。
五、保险补贴政策
        对已签订正式合同并经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且研制单位为注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可通过中国保监会和中关村管委会指定的保险经纪公司办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保险,投保后可向中关村管委会申请保险补贴。对于申报的意向项目,先进行预评审,在获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且签订正式合同后,可办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保险相关手续,并申请保险补贴。补贴金额不高于保费的80%。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封页(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
        (三)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
        (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申请书(申请报告大纲见附件4)。
        (五)附加材料(可提交复印件,见附件5)。
七、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于2012年5月1日至6月30日向政府采购执行办公室进行申报。
        (二)项目申报采用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全套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填写时应注意事项:
        1. 申报表:仔细阅读填表说明,申报表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型号等务必填写准确,且申报表须盖公章,复印章无效(申报表、合同、查新报告等材料中涉及的项目名称应与材料封页中所述材料一致,申报表与合同中对应位置单位名称一致,与公章一致)。
        2. 申请书:按照报告大纲要求认真撰写每一项内容,以备专家评审之用。
        3. 附加材料:附加材料要注意时效性。相关证明材料应在3年之内方为有效(科技查新报告应在1年之内方为有效)。
        4. 申报表和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产品名称应与销售合同中的名称一致。
        5. 申报材料装订和报送:申报材料使用A4纸打印,按申报材料封页,项目申报材料清单、申报表、申请书、附加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见附件7)。申报材料需一式四份报送至政府采购执行办公室。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执行办公室       沈  巍  62976822
        中关村管委会                 周云峰  68709562
  
附件:1. 申报材料封页
      2. 申报材料清单
      3.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申报表
      4.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申请报告大纲

    5. 附加材料目录
      6. 企业承诺书
      7. 申报材料写作及装订规范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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