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关 村(000931,股吧)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北京泰诚实业发展公司,要求其偿付欠款人民币8739万元并赔偿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一案,一审法院判决泰诚实业偿还中关村建设债务人民币8739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驳回中关村建设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判决驳回泰诚实业上诉,维持原判。
后泰诚实业申请再审,中关村建设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申字第6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泰诚实业的再审申请。
2012年4月23日,中关村建设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民终字第8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日,中关村建设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申字第6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泰诚实业的再审申请。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此次裁决为最终裁定,裁定驳回泰诚实业的再审申请,即裁定被告泰诚实业偿还中关村建设债务人民币8739万元,此次裁定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将视泰诚实业清偿债务的进展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