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10-16
重大诉讼公告 共 2 页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公告编号:2012-060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受理的基本情况
就北京中福恒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福恒业)与本公司之
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建设)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关村建设于 2012 年 10 月 11 日收到北京市朝阳
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2)朝民初字第 32407 号。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中福恒业诉称:2010年3月,中福恒业与中关村建设签订《钢材购
销合同》,合同约定,中关村建设分批向中福恒业购买钢材约7000吨,
价格以每批次钢筋到丑内的第一日的兰格网北京钢材市场工地指导
价格执行,运费按人民币80元/吨计算,并对付款方式及资金占用费等
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合同签订后,中福恒业共提供钢材6229.4335吨;
另,根据中关村建设要求,中福恒业提供部分建筑用木材价值人民币
2065862.3元。
2011年4月,中福恒业又与中关村建设签订一份协议,该协议确认,
截止2011年4月1日,中关村建设钢材欠款金额为10387449.95元,木材
欠款金额为1865862.3元;截止2011年4月1日,上述货款资金占用费为
307101.48元,上述欠款违约金为900000.00元。同时,根据该协议,中
福恒业向中关村建设恢复供货,价格按照2010年签订的合同履行,自再
供货之日起,欠款时间超过90日的,以日千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2012年1月18日,中关村建设支付货款50万元,后中福恒业多次催
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中关村建设支付尚欠钢材款、木材款及违约
金共计人民币21938466.48元;同时,要求中关村建设承担本案诉讼费
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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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
履行披露义务。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案号:2012)朝民初字第 32407
号}
2、中福恒业民事起诉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二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