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中关村[0.00% 资金 研报]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方案和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薪酬指公司以货币形式发放的酬金,包括年薪、
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本细则所称股权激励是指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
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的中长期激励。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董事
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协理三名,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人力资源总
监担任,协助该委员会工作,但不具备表决权。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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