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000931,股吧)(000931)周三盘后公告称,法院判决公司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中福恒业商贸有限公司支付936.04万元及违约金。此判决为终审判决,中关村建设已在一审判决时将案款计入应付账款,故此次判决支付案款将直接冲减应付账款,对公司利润不产生影响。
中关村表示,违约金计算方式为936.04万元本金,自2011年9月27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以央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的利息。
2010年3月,中福恒业与中关村建设就衡水紫金花园住宅小区工程签订《钢材购销合同》,但中关村建设并未按照合同内容办事,后被中福恒业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