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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日期:2014-03-27  来源: 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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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就福建汇海建工集团(以下简称:"汇海公司")诉本公司、福州华电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华电公司反诉汇 海公司及本公司一案,近日,本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02347号民事裁定书。现将该案进展情况和判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1年2月,因工程款欠款、利息及索赔损失等事宜,汇海公司

  将本公司和华电公司一并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汇海公司诉讼请求为: 1、本公司向汇海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22,050,832.00元及逾期利息; 2、本公司向汇海公司支付工程索赔款,暂计14,860,381.8元,索赔计算直至工程依法移交为止;3、华电公司就前两项诉讼请求中所列本公司应向汇 海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利息及索赔偿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并返还汇海公司水电费代垫等款项合计50万元; 4、如本公司及华电公司不能付清上述所有款项,汇海公司就诉争福州"友谊大厦"工程折价或拍卖享有上述债权优先受偿权及工程留置权; 5、本公司及华电公司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详见2011年2月23日,公告2011-004号)。

  2011年8月23日,北京一中院应华电公司申请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2012年2月29日,华电公司提起反诉,本公司未被列入反诉被告。

  2012年4月6日,汇海公司申请撤回对华电公司的起诉。6月1日,汇海公司申请全面撤回起诉。

  2012年6月11日,华电公司申请追加本公司为反诉被告。

  2012年8月31日,北京一中院裁定本案恢复诉讼。

  2012年9月27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准许汇海公司撤回起诉,本诉终结。

  2012年12月12日,北京一中院裁定驳回华电公司对本公司的起诉,华电公司不服裁定提起上诉。

  2013年7月25日,北京市高院裁定撤销北京一中院原裁定,指令北京一中院继续审理(详见2013年8月9日,公告2013-057号)。

  因不服高院裁定,本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同时向北京一中院申请中止案件审理,2014年2月14日,北京一中院做出(2011)一中民初字第24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案件审理。

  二、本案的判决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做出(2013)民申字第023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本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

  目前案件正处于一审审理中,北京一中院尚未恢复诉讼,故暂无法判断对本公司的影响,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02347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5.74, 0.00, 0.00%)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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