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5月22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广东粤文投资有限公司(原名:广东粤文音像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广东粤文”)《减持股份情况说明》。广东粤文于2015年5月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
公 司曾于2015年5月21日发布《股东减持股份公告》(2015-036号),当时广东粤文累计减持第四次达到公司总股份的1%,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2.19%。此次减持后,广东粤文持有公司股份1.10%,累计减持第五次达到公司总股份的1%。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4.3.9条的相关规定,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广东粤文投资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所做出的承诺均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不涉及违背承诺的情形。
3、广东粤文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四、备查文件
广东粤文投资有限公司《减持股份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