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
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素制药)拟向江苏银行北京
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为 6,000 万元,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
期限为一年,利率执行基准利率上浮 30%。
本公司拟同意华素制药上述贷款事宜,并为其提供信用担保。
同时,华素制药以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的工业用途
房地产和本公司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 6 号院 9 号楼 3 层 301、
310 商业用途房地产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目前,华素制药和本公司的
上述土地、房产作为华素制药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
支行(简称:建行石景山支行)金额为 4,14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
十一次临时会议及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偿还建行石
景山支行 4,140 万元并解除相关土地、房产抵押后,华素制药和本公司
将以上述土地、房产作为此笔华素制药向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
6,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抵押担保。
在办理完毕上述土地、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后,本公司提供的信用担
保予以解除。华素制药针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函。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经江苏银行指定的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华素制药所属的
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房地产【证载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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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37,213.70 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为
18,787.80 平方米】在现状利用条件下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京
首评房(2015)(估)字第 BJSJJR2015002317 号》房 地 产 抵 押 估 价
报 告,于价值时点 2015 年 9 月 7 日的估价结果总价为人民币 8,053 万
元;
经江苏银行指定的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所拥有的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 6 号院 9 号楼 3 层 301、310 房地产【证载
健身中心、商业用房用途,房屋总建筑面积为 903.50 平方米】在现状利
用条件下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京首评房(2015)(估)字第
BJSJJR2015002318 号》房 地 产 抵 押 估 价 报 告,于价值时点 2015
年 9 月 7 日的估价结果总价为人民币 2,411 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 2/3
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 2015 年
度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全体董事同意通过。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根据证监
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
此项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 年 6 月 28 日
注册号:110000001423110
住 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工业开发区金光北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侯占军
注册资本:10,560.0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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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外用制剂、片剂、注射剂、原料药、胶囊制剂、口服溶
液剂、麻醉药品制造;外用制剂、片剂、注射剂、原料药、胶囊制剂、
口服溶液剂、麻醉药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化妆品、口腔清洁用品。
华素制药目前拥有 19 种新药,包括国家一类新药 2 种,二类新药 5
种,主要从事化学药品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产品范围覆盖涉
及咽喉类用药、抗高血压类药、皮肤病药、抗眩晕药、抗肿瘤药、神经
精神类及镇痛药等。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黄俊烈(黄光裕)
82.59%
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
100%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4.23%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4.8%
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99% 1%
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万维医药有限
94.214% 公司、田丹、北京锦绣大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5.786%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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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华素制药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1,119,572,389.23 元
负债总额:488,314,788.12 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46,000,000.00 元
流动负债总额:341,064,788.12 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 元
净 资 产:614,305,560.07 元
营业收入:390,669,010.48 元
利润总额: 61,817,778.58 元
净 利 润: 49,775,517.55 元
资产负债率:43.62%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华素制药 2014 年度经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以下为华素制药 2015 年 6 月 30 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933,710,097.44 元
负债总额:296,882,874.00 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6,000,000.00 元
流动负债总额:289,632,874.00 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 元
净 资 产:621,239,479.26 元
营业收入:163,724,814.37 元
利润总额: 10,411,015.08 元
净 利 润: 6,933,919.19 元
资产负债率:31.80%
最新信用等级: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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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华素制药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财务会
计报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本公司先予提供信用担保,华素制药和本公司同时提供
抵押担保,在相关土地、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信用担保予
以解除;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后两年止;
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担保金额: 6,000 万元。
四、抵押物基本情况
经江苏银行指定的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华素制药所属的
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房地产【证载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37,213.70 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为
18,787.80 平方米】在现状利用条件下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京
首评房(2015)(估)字第 BJSJJR2015002317 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于价值时点 2015 年 9 月 7 日的估价结果总价为人民币 8,053 万元;
经江苏银行指定的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所拥有的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 6 号院 9 号楼 3 层 301、310 房地产【证载
健身中心、商业用房用途,房屋总建筑面积为 903.50 平方米】在现状利
用条件下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京首评房(2015)(估)字第
BJSJJR2015002318 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于价值时点 2015 年 9 月 7
日的估价结果总价为人民币 2,41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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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抵押资产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五、董事会意见:
1、此项贷款用途为华素制药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华素制药药
品销售收入;
2、华素制药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生产经营正常,具备
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四环有限 99%股权;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 94.8%股权)持有四环有限
1%股权;四环有限持有华素制药 94.214%股权。其它小股东持股比例过
低,无法参与公司经营,因而未按比例提供担保且未把股权质押给上市
公司。
4、华素制药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函》,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
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62,149.3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9.87%。
公司本部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16,949.54 万元。其中:对联营、参
股公司担保金额为 14,000.00 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12,389.82 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金额为 32,810.00 万元。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
额为 2,495.00 万元。
公司本部累计对外逾期担保金额为 2,495.00 万元。其中:对联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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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股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 0 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逾期金额为 0 万元。
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对外担保金额为 0 万元。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担保
金额 2,495.00 万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金额为 2,495.00
万元,均已在以前年度计提预计负债。
七、备查文件:
1、华素制药《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华素制药 2014 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表;
3、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京首评房(2015)(估)字第
BJSJJR2015002318 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和《京首评房(2015)(估)
字第 BJSJJR2015002317 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4、华素制药《反担保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