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中关村财经 > 正文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日期:2015-09-17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字体: ]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 出,2015年9月16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公司发展战略的议案。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自从1999年公司上市以来,逐步形成以医药生产销售、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为支柱的产业经营格局,2012年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科技地产+医药”的发展战略,并进行了实施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宏观经济环境的巨大变化,现有业务的成长性受到较大制约。从长期发展来看,目前公司存在业务种类过多,单个业务规模尚不足以支撑公司发展的问题。在经过大量行业调研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认为:

   在国家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宏观背景下,公司结合目前业务发展阶段,立足现有优势,整合资源谋求加速转型升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议将“医药大健康产业”作为公司未来产业发展战略。

   根据《公司章程》和《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审批。

   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决定调整公司发展战略,以“医药大健康产业”为核心构建公司未来业务,并作为公司未来战略产业发展方向。

   详见同日公司公告《关于调整公司发展战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2号。

   二、关于华素制药与军科院二所就知母皂苷BⅡ相关产品专利的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及合作研发的议案。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素制药)以人民币陆仟万元的价格向中国人民解放 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购买国家1类新药知母皂苷BⅡ原料药、胶囊、国家1类新药知母皂苷BII注射用原料药、注射液及相关保健品智参颗粒 的相关专利的独占许可使用权,同时,双方联合申报以上各品种的临床研究批件、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或保健食品证书。

   根据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评咨字【2015】080005258号《咨询报告》:经采用收益法对北京华素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拟购买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拥有的28项专利技术独占许可使用权的市场价值进行了咨询评估,在咨询评估基准日 2015年7月3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拥有的28项专利技术独占许可使用权市场价值为陆仟贰佰肆拾玖万元(6,249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知母皂苷BⅡ相关产品合作研发协议》已于2015年9月16日签署。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只需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以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即可。

   3、本次交易不必征得债权人同意或其他第三方同意。交易不存在诸如资产产权权属不清等重大法律障碍。

   详见同日公司公告《关于华素制药与军科院二所就知母皂苷BⅡ相关产品专利的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及合作研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3号。

   独立董事认为:通过审阅相关议案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强化医药板块的核心地位,通过与军科院的密切合作,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厚产品储备,进一步完善医药研 发、生产及销售体系,促进医药业务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本次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上述事项。

   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31证券简称:中关村公告编号:2015-072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发展战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自从1999年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以来,逐步形成以医药生产销售、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为支柱的产 业经营格局,2012年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科技地产+医药”的发展战略,并进行了实施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宏观经济环境的巨大变化,现有业务的成长性受到较大制约。从长期发展来看,目前公司存在业务种类过多,单个业务规模尚不足 以支撑公司发展的问题。在经过大量行业调研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议以“医药大健康产业”为核心构建公司未来业务,并作为公司未来战略产业发展方向。

   大健康产业,一般是指经济系统中提供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缓和性医疗商品以及服务的部门的总称,通常包括医药工业、医药商业、医疗服务、保健品、健康保健服务等领域。

   大健康产业是世界上最大和增长最快的产业之一。据相关产业研究报告显示,全球健康类年支出总额占GWP(全球生产总值)总额的十分之一左右,是全球经济发 展的新引擎,预计到2020年健康产业全球总产值将达到13.393万亿美元,中高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是带动全球健康产业增长的领头羊。2010年美国健 康产业支出总额为2.6万亿美元,占GDP比例为17.6%,居于全球首位。2010年,中国健康支出总额为2933.91亿美元,仅为美国的十分之一, 占我国GDP比例仅为5.1%,有着巨大的增长空间。

   从国内分析,我国经济持续稳步增长,2014年我国人均GDP折算成美元已经达到7485美元左右,迈入了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人们对健康认识的不断重视 和深入,以及日益恶化的生活环境和人口老龄化趋势也促进了大健康及其附属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并逐渐成为国家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2年8月我国卫生部发布的《“健康中国2020”战略研究报告》和2013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 到2020年我国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要增加到6.5-7%,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健康服务业(包括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健身养 生等众多领域)总规模要达到8万亿元以上。

   2014年11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积极推进和鼓励社会资 本参与公立机构改革,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途径,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 文化设施建设。

   因此,医药大健康产业正处于一个难得的战略发展机遇期,公司在此领域拥有一定资源和优势,存在取得突破性发展的可能性。

   经过研究论证,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认为以下三个细分领域存在重要的市场机会:

   领域一,体外诊断行业。 我国的体外诊断行业尚处产业发展初期阶段,呈现基数小、增速快等特点。医药工信部数据显示,我国2014的体外诊断产品市场规模已经达到306亿人民币, 复合增长率大约18%,远高于国际市场同期增速6至8%。另据相关机构的行业研究报告指出, 中国人口占世界的1/5,但体外诊断市场份额仅为全球的2%,且中国体外诊断产品人均年使用量仅为2.5 美元,而发达国家人均使用量达到25 美元~30 美元,因此中国体外诊断市场增长空间广阔。

   领域二,专科医院。目前民营医院领域发展迅速,但与政府制定目标相距仍远,增长空间仍旧较大。政府政策支持的不断加强,在很长时间内将持续利好民营医院; 未来本行业在金融资本的助力下,势必将会在市场扩张、流程管理、人力资源、仪器设备等各方面得到资源整合和提升。综合考虑,根据医院和诊所对资金、人才、 管理等方面的行业要求,民营医疗机构应以专科化和规模化运营做为发展方向。

   领域三,健康养老产业。《中国老龄产业发展报告(2014)》指出,中国未来将成长为全球老龄产业市场潜力最大的国家。据预测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 达到4.8亿,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自2014年到2050年间,中国老年人口的消费潜力将从4万亿左右增长到106万亿左右,占GDP的比例也 将从8%左右增长到33%左右,是全球老龄产业市场潜力最大的国家。随着政府支持及扶持社会养老政策的逐步出台,可以预见,市场化解决养老问题将是未来趋 势,这会催生一批高效的养老与服务管理机构。

   有鉴于此,公司将以 “规模导向”和“重塑核心竞争力”为主要工作思路,围绕医药大健康领域中具备巨大市场发展空间的以体外诊断为代表的新型医疗器械、具备高成长潜力的专科医 院和“轻资产”的健康养老运营管理及部分具有较大市场机会的处方药和OTC产品细分领域,通过收购、自主建设、加大研发投入,成立产业并购基金等多种方式 扩大业务规模,尽快实现突破,使公司业务产业链得以迅速扩张,打造出公司新的产业布局。

   与此同时,公司将积极推进现有医药业务的变革创新,通过实施内部结算,引入事业合伙人制度,建立品类联盟,充分挖掘现有产品的销售潜力,加大研发投入,稳步提升产品质量等战略性措施,最大限度的提升现有医药业务规模。

   公司力争在短时间内把“医药大健康业务”打造成战略性主导产业,在未来三至五年内成为公司最具盈利能力的核心业务。到2019年,力争实现医药大健康领域非医药收入规模超过医药收入规模的战略目标。

   在推动业务质与量提升的同时,公司将积极完善和建立与发展战略相配套的组织管理架构和激励机制,保障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

   本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公司管理层将进一步加强对上述重点产业领域的研究工作,并在未来五年中逐步落实本次战略安排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31证券简称:中关村公告编号:2015-073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素制药与军科院二所就知母皂苷BⅡ相关

   产品专利的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及合作研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素制药)以人民币陆仟万元的价格向中国人民解放 军军事医学科学院(简称:军科院)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简称:军科院二所)购买国家1类新药知母皂苷BⅡ原料药、胶囊、国家1类新药知母皂苷BII注射 用原料药、注射液及相关保健品智参颗粒的相关专利的独占许可使用权,同时,双方联合申报以上各品种的临床研究批件、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或保健食品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有关《知母皂苷BⅡ相关产品合作研发协议》已于当日签署。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只需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以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即可。

   3、本次交易不必征得债权人同意或其他第三方同意。交易不存在诸如资产产权权属不清等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军科院二所创建于1958年,主要从事军事医学、基础医学、高新技术和新药创制研究,现有11个研究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力量,领衔“国际人类肝脏蛋白质组计划”,开创了我国领衔国际重大科学计划的先河。

   军科院二所拥有3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6个全军重点实验室,3个全军任务中心,25个重大技术支撑平台,1个军 事医学病理博物馆,是国家生物医学分析中心的主要组成单位,科研建筑面积近8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3.2亿元。拥有2个国家和军队级创新群体,先后产生 4位两院院士、33位技术三级以上研究员、6名973首席科学家、7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8人被评为“总后三星[微博]人 才”,5人被评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多名专家被聘为国际核心刊物编委,一大批科研人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现有10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17 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4个博士后流动站;博士生导师34名,硕士生导师59名,先后为国家和军队培养和输送了1300余名高层次人才。自上个世纪80年代 以来,获得以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创新团队奖为代表的奖项近300项,其中省部级一等奖以上成果69项;国家和军队新药证书43个,新药临床批件52 个;获专利近300项;编制国家和军用标准20多项;出版学术专著17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5000余篇,其中在国际刊物上发表987余篇,合计影响因子 超过3000,在Nature系列子刊连续发表论文15篇。

   2、军科院及军科院二所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也没有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

   军科院二所将国家1类新药知母皂苷BⅡ原料药、胶囊、国家1类新药知母皂苷BII注射用原料药、注射液及相关保健品智参颗粒的相关专利(详见下表)在中国 国内及中国以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独占许可,及上述品种的研究资料和生产技术在中国国内及中国以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独家转让给华素制药,双方联合申报以上各品种 的临床研究批件、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或保健食品证书。

   知母皂苷BII系列28项专利清单

   ■

   以下内容引自军科院二所出具的《知母皂苷BII系列产品介绍》:

   知母皂苷BII为传统中药来源的甾体皂苷类单体化合物,知母药材中含量高(5%以上),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开发了系列产品。

   (一)口服抗痴呆品种

   老年性痴呆是一种进行性精神功能退行性疾患,包括早老性痴呆(AD)和血管性痴呆(VD)等。痴呆发病率较高,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现在全球痴呆症患者总 数约3560万,并且每年有约770万新增患者。2006年发表的《中国北京、西安、上海和成都地区痴呆亚型患病率的研究》报告表明,按照中国1999年 人口年龄构成标化,55岁以上的中国人有310万AD患者和140万VD患者;65岁及以上的中国人痴呆患病率达到5.9%。预计到2025 年我国60 岁以上老年人将达2.5亿,将有1009 万老年痴呆患者。抗痴呆药物在我国医院用药市场销售规模自2003 年以来一直稳步增长。2009年抗老年痴呆药物市场较上年增长了29.08%,销售规模达到了103.61亿元。随着人口老龄化,抗痴呆药物将成为一类极 具市场前景的药物。

   目前抗痴呆药物主要为胆碱酯酶抑制剂和脑血液循环改善剂,存在临床治疗效果有限和毒副作用的问题。如AD一线治疗药物乙酰胆碱酶(AChE)抑制剂,多奈 哌齐(donepezil)、加兰他敏(galantamine)及石杉碱甲(huperzine A)等,只能缓解早期病人的认知障碍,提供适度的症状改善作用,无法阻止病情的进展。如VD临床治疗药物尼莫地平、西比林,为调节细胞内钙水平、促进神经 元再生、增加脑血流量的钙离子拮抗剂;都可喜、氢化麦角碱、萘呋胺酯等为增加脑血流量、改善脑细胞血氧供应、物质和能量代谢的脑循环促进剂药物等。学术界 看好的针对Aβ的抗痴呆新药在临床试验中也相继失败。

   N受体为目前抗痴呆药物研究中一个寄予厚望的新靶点。烟碱可以上调N受体的数量,改善学习记忆,但其为N受体激动剂,作为药物具有较严重的毒副作用,人们 进行烟碱结构改造,正在研究开发选择性作用于中枢N受体的烟碱类抗痴呆药物(选择性N受体激动剂),如AstraZeneca 和Targacept联合开发的AZD3480(TC-1734)(IIb)、第一制药的neforacetam (III期)、SIBIA Neuro-Sciences 的SIB-1553A等。知母皂苷BⅡ为甾体皂苷类化合物,结构与烟碱类化合物完全不同,但其能显著上调N受体,其作用强度与烟碱类似,且具有良好的量效 关系,由此可能找到作用于N受体的非烟碱类的新型抗痴呆药物。

   国内外的研究及我们的药效学评价证实,知母皂苷BII口服可显著改善多种拟痴呆模型动物的学习记忆功能,其活性在某些方面优于临床一线治疗药物。其改善学 习记忆功能的机理,一方面可显著上调胆碱能N及M受体;另一方面可扩张血管、改善血液流变性、改善脑缺血及其损伤;同时还可显著增强脑源性神经生长因子 (BDNF)的表达、减轻脑组织的炎性损伤及自由基氧化损伤等。

   根据我国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1的申报技术要求,知母皂苷BII胶囊剂已基本完成新药临床前研究,目前在补充部分药效学及安评的试验,预计2015年8 月可申报新药临床研究。知母皂苷BII胶囊剂国内申报适应症为血管性痴呆(VD),根据已有研究结果和专利保护情况,适应症可扩展到早老性痴呆(AD)。 据此,知母皂苷BII有望研究开发为疗效肯定、安全性好、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抗痴呆药物。

   (二)静脉注射治疗缺血性脑卒中品种

   中药注射液是近年市场表现突出的品种类型,同时丹红注射液、银杏叶注射液、三七总皂苷注射液(血栓通、血塞通)等临床上也显示了对脑卒中、中风后遗症等的 良好疗效。但其成分组成复杂,安全性备受关注。由于新药审评技术标准的提高,新的中药注射液(提取物)已很难批准上市。

   我们的研究表明,知母皂苷BII单体化合物可以扩张血管、增加脑血流量、改善脑循环、改善血液流变性,显著改善脑缺血及其损伤;同时还可显著增强脑源性神 经生长因子(BDNF)的表达、减轻脑组织的炎性损伤及自由基氧化损伤等。知母皂苷BII安全性良好,小鼠静脉注射的LD50为6g/Kg,完全具备作为 静脉注射液研究开发的条件。

   针对缺血性脑卒中病人溶栓以后到出院(一般14天左右)这一阶段,我们计划将知母皂苷BII静脉注射液开发为脑卒中治疗药物。目前已完成原料药纯化制备工 艺研究、质量标准建立、杂质对照品制备、初步安评及药代研究方法的建立等工作,预计2016年可完成全部临床前研究,申报新药临床。

   (三)小复方保健品:

   创新药物的研究开发周期长,风险大。在知母皂苷BII新药研发的同时,以中药知母为主也进行了小复方保健品的开发。

   现代研究证实中药皂苷可以增加脑血流量、改善脑循环、改善血液流变性、改善脑缺血及其损伤;同时还可显著增强脑源性神经生长因子(BDNF)的表达、减轻 脑组织的炎性损伤及自由基氧化损伤等。一些皂苷对正常动物、老年动物和学习记忆障碍模型动物学习记忆功能均有显著改善作用;对脑神经保护作用机制涉及钙通 道拮抗作用、对谷氨酸和γ2氨基丁酸的影响、抗氧化作用、雌激素样作用、对一氧化氮及一氧化氮合酶的影响、抑制脑神经细胞凋亡、改善线粒体功能障碍等。根 据传统中医理论、现代中药基础研究进展及临床用药经验,在我们已有研究基础上,确定了辅助改善记忆保健食品的处方。

   目前已完成制备工艺、质量标准的研究,并完成了中试样品的生产及封存。保健品的申报时间较短,预计2年内可以上市生产销售。同时,本品种也计划针对欧洲市场,按照植物药进行研究开发。

   (四)项目特点及优势:

   完备的专利保护:

   国内外专利是创新药物研究开发的前提。该项目已就防治老年性痴呆的用途及新的甾体皂甙、分离制备方法、防治脑卒中的新用途、合成方法申报了4个系列的专利,目前已经授权28项,包括中国专利5项、美国专利3项、欧洲专利3项等等。

   项目基础扎实:

   此项目受到国家新药创制重大专项(编号:2009ZX09102-106)、国家自然基金(编号:30070931、81274053)等资助,开展了原料药材、制备工艺、药代特性、作用机理及靶点等的深入研究,在甾体皂苷类抗痴呆药物研究开发中处于领先水平。

   甾体皂苷也是地奥心血康胶囊、心脑疏通、盾叶冠心宁等药物有效成分,这些同类结构药物的良好临床表现,也为该系列品种的临床有效性和成功开发上市增强了信心。

   安全低毒:

   急性毒性、大鼠长毒(6个月)、比格犬长毒(9个月)、生殖毒性、致突变及一般药理学的研究均表明,知母皂苷BII安全性良好;适于痴呆病人长期用药。

   市场前景广阔:

   已有研究结果表明,知母皂苷BII可用于早老性痴呆(AD)、血管性痴呆(VD)及脑卒中的预防和治疗,临床适用范围广,且在此3个应用领域均有系列专利保护。

   上述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2)知母皂苷BII相关产品的评估价值。

   根据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评咨字【2015】080005258号《咨询报告》:经采用收益法对北京华素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拟购买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拥有的28项专利技术独占许可使用权的市场价值进行了咨询评估,在咨询评估基准日 2015年7月3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拥有的28项专利技术独占许可使用权市场价值为陆仟贰佰肆拾玖万元(6,249 万元)。

   经与军科院二所友好协商,最终确定交易价格为陆仟万元人民币,华素制药将与军科院二所联合申报以上各品种的临床研究批件、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或保健食品证书。

   (3)根据军科院二所出具的《知母皂苷BII新药相关问题说明》,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我们认为知母皂苷本身不存在致命的技术问题。关键的血管性痴呆治 疗药物模型的药效学实验已基本补充完成,目前正在进行其机制及相关药代研究,预计6个月后全部完成,可以重新申报新药临床研究,并有信心通过与CDE相关 人员及评审专家的沟通,能顺利通过审评,尽快进入新药临床研究。”

   2、本次交易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

   乙方: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合作的内容和范围

   甲方同意将国家1类新药知母皂苷BⅡ原料药、胶囊、国家1类新药知母皂苷BII注射用原料药、注射液及相关保健品智参颗粒的相关专利在中国国内及中国以外 其他国家和地区独占许可给乙方使用,并将上述品种的研究资料和生产技术在中国国内及中国以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独家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联合申报以上各品种 的临床研究批件、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或保健食品证书。

   (二)转让经费与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在中国国内和及中国以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独家转让给乙方,转让经费总计人民币陆仟万元整(¥60,000,000.00),乙方依据合同规定按时向甲方的账户支付约定的款项。

   1、本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乙方以电子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经费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12,000,000.00)。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十五日内向乙方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偿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并启动办理28项专利独占许可乙方的手续。

   2、甲方获得知母皂苷BⅡ原料及胶囊申报临床受理件后十五日内,乙方以电子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经费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十五日内向乙方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偿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3、获得知母皂苷BⅡ原料及胶囊临床研究批件后十五日内,乙方以电子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经费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甲方收 到该款项后十五日内向乙方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偿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并将知母皂苷BⅡ原料药及胶囊的临床前全套研究资料复印件及电子版各一份交付乙方。

   4、乙方开展知母皂苷BⅡ胶囊临床研究I期试验结束,取得结果良好,在提交临床研究II期试验申请后十五日内,乙方以电子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经费人民 币壹百万元整(¥1,000,000.00)。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十五日内向乙方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偿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5、乙方开展知母皂苷BⅡ胶囊临床研究II期试验结束,取得结果良好,在提交临床研究III期试验申请后十五日内,乙方以电子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经费 人民币贰百万元整(¥2,000,000.00)。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十五日内向乙方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偿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6、乙方知母皂苷BⅡ胶囊临床研究III期试验结束,取得结果良好,临床研究报告整理完成后十五日内,乙方以电子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经费人民币叁百万元整(¥3,000,000.00)。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十五日内向乙方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偿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7、乙方完成知母皂苷BⅡ胶囊生产工艺验证并申报生产,获得受理通知后十五日内,乙方以电子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经费人民币壹百万元整(¥1,000,000.00)。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十五日内向乙方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偿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8、知母皂苷BⅡ胶囊获得国家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后十五日内,乙方以电子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经费人民币陆百万元整(¥6,000,000.00)。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十五日内向乙方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偿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9、合作协议签署后甲方即刻启动知母皂苷BⅡ注射用原料药和注射液的临床前研究方案制定,完成全部研究方案与计划制定,甲、乙双方确认后十五日内,乙方以 电子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经费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十五日内向乙方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偿服务收费专用票 据。

   10、知母皂苷BII注射用原料药和注射液项目临床前研究经费预算为玖百万元整(¥9,000,000.00);甲方根据试验方案选定承担各模块研究的承担单位,由乙方直接支付给承担单位或委托研究机构;并由承担单位或委托研究机构向乙方提供正式发票。

   11、获得知母皂苷BⅡ注射用原料药和注射液申报临床受理件后十五日内,乙方以电子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经费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十五日内向乙方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偿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12、获得知母皂苷BⅡ注射用原料药和注射液临床研究批件后十五日内,乙方以电子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经费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3,000,000.00)。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十五日内向乙方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偿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并将知母皂苷BⅡ注射用原料药及注射液的临床 前全套研究资料复印件及电子版各一份交付乙方。

   13、乙方开展知母皂苷BⅡ注射液临床研究I期试验结束,取得结果良好,在提交临床研究II期试验申请后十五日内,乙方以电子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经费 人民币壹百万元整(¥1,000,000.00)。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十五日内向乙方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偿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14、乙方开展知母皂苷BⅡ注射液临床研究II期试验结束,取得结果良好,在提交临床研究III期试验申请后十五日内,乙方以电子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 经费人民币贰百万元整(¥2,000,000.00)。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十五日内向乙方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偿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15、乙方知母皂苷BⅡ注射液临床研究III期试验结束,取得结果良好,临床研究报告整理完成后十五日内,乙方以电子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经费人民币贰 百万元整(¥2,000,000.00)。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十五日内向乙方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偿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16、乙方完成知母皂苷BⅡ注射用原料药和注射液生产工艺验证并申报生产,获得受理通知后十五日内,乙方以电子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经费人民币壹百万元整(¥1,000,000.00)。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十五日内向乙方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偿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17、知母皂苷BⅡ注射用原料药和注射液获得国家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后十五日内,乙方以电子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经费人民币陆百万元整(¥6,000,000.00)。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十五日内向乙方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偿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18、保健食品智参颗粒完成基础研究、实现中试规模(2万袋以上)生产,并得到合格产品后的十五日内,乙方以电子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经费人民币伍拾万 元整(¥500,000.00)。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十五日内向乙方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偿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并将智参颗粒全套研究资料复印件及电子版各一 份交付乙方。

   19、智参颗粒完成注册检验,正式提交保健食品注册申请后十五日内,乙方以电子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经费伍拾万元整(¥500,000.00),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十五日内向乙方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偿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20、智参颗粒获得国家保健食品证书后十五日内,乙方以电子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经费壹佰万元整(¥1,000,000.00),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十五日内向乙方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偿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三)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1、知母皂苷BⅡ原料药、胶囊、注射用原料药及注射液的国家新药临床批件的署名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甲方署名第一,乙方署名第二。

   2、知母皂苷BⅡ原料药、胶囊、注射用原料药、注射液及智参颗粒国家新药证书或保健食品证书的署名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甲方署名第二,乙方署名第一。甲方持有新药证书副本,乙方持有新药证书正本。

   3、知母皂苷BⅡ原料药、胶囊、注射用原料药、注射液及智参颗粒的国家新药生产批件与生产权归乙方所有。

   4、双方可就本项目的研究成果共同申请国家、军队和地方级成果奖。若申请国家、军队、北京市的科技成果或奖励,甲方署名第一,乙方署名第二;若申请产业化有关的成果或奖励,乙方署名第一,甲方署名第二。

   5、在经对方书面同意并不泄露机密的前提下,双方均可以发表与本项目研究成果有关的学术论文,署名顺序根据双方的实际贡献大小排列。

   6、双方可以单独或共同申请国家、军队和地方对本项目相关研究的资助。联合申请时,牵头申请方署名第一,另一方署名第二,申请过程中,无论单独或共同申请,甲乙双方均应互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本合同生效后,所获得的专项资助甲乙双方按照需要开展的工作协商分配。

   (四)本合同有效期25年,合作期满无异议,双方可继续合作。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无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新药研发包括临床前研究、Ⅰ期至Ⅲ期临床研究、药监部门审批等阶段,导致新药研发周期长、投入大且不可预测的因素较多。同时,研发过程中很可能由于疗 效不确定和安全性问题等多种原因导致研发失败或不能获得药监部门的审批,进而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经济效益的实现。基于上述情况,在合同条款的设置 上,双方约定了明确细致的付款节点,从而有效的防范和降低相关风险。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强化医药板块的核心地位,通过与军科院的密切合作,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厚产品储备,进一步完善医药研发、生产及销售体系,促 进医药业务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会产生影响,预计在未来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积极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军科院出具的《知母皂苷BII新药相关问题说明》;

   2、军科院出具的《知母皂苷BII系列产品介绍》;

   3、《知母皂苷BⅡ相关产品合作研发协议》;

   4、专利授权书复印件;

   5、中瑞评咨字【2015】080005258号《咨询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31证券简称:中关村公告编号:2015-074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素制药向军科院六所购买原料药

   及制剂临床批件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素制药)拟以人民币叁佰陆拾万元的价格向中国人 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简称:军科院)毒物药物研究所(简称:军科院六所)购买盐酸二甲氨基苯酚原料药(化药3.1类)及制剂(化药2类)的临床批件, 同时,双方联合申报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审批,有关《盐酸二甲氨基苯酚原料药及制剂技术转让合同》已于2015年9月16日签署。

   3、本次交易不必征得债权人同意或其他第三方同意。交易不存在诸如资产产权权属不清等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军科院六所是1958年5月由军科院药物、化学、药理三系合并而成,是国内三大药物研究所中最早且唯一按全学科完整配置的研究所,是国家新 药研发的主要机构和骨干力量,隶属于军科院。建所以来,共获得国家和军队新药证书73个,其中国家一类新药证书7个。目前,毒物药物研究形成了以抗毒、抗 神经精神疾病、抗病毒及超级菌研究为优势特色的创新药物研发体系,以7个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流动站为依托的人才培养体系。拥 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战略药品研发基地、国家药品安全评价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五个国家级创新药物研发平台,是我国创新药物研究 的一支重要力量。

   2、军科院及军科院六所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也没有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概述

   军科院六所将盐酸二甲氨基苯酚原料药及制剂的临床批件转让给华素制药,双方联合申报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

   以下内容引自军科院六所出具的《盐酸二甲氨基苯酚注射液基本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盐酸二甲氨基苯酚注射液

   注册分类:化药2类

   剂型:注射剂

   规格:2ml:0.2g

   曾 用 名:4-二甲氨基苯酚,4-DMAP,DMAP等

   适应症:无机氰(氰化钾、氰化钠)及有机氰(丙烯腈等)中毒急救

   用法用量:肌肉注射,每次2mL(1支),一般不重复给药。

   临床试验批件编号:

   盐酸二甲氨基苯酚注射液:化药2类,2011L01523;

   盐酸二甲氨基苯酚:化药3类,2011L01542;

   药品现有状态:已通过伦理审核并获准启动临床试验,伦理批件号[2014]临伦审第016号;临床试验方案已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备案(编号:CTR20140486)。

   (2)本品拟应用临床适应症特点及立项依据

   ①需求分析

   以氢氰酸、氰化钾、氰化钠及丙烯腈等为代表的氰(腈)化物在冶金、制革、制药、电镀、有机玻璃及塑料生产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在生产、运输、储存及使用等各 项环节中稍有不慎,即可出现泄漏而导致大规模人员中毒事件的发生。此外,由于氰化物本身具有毒性强、来源广泛及施放方便等特点,所以极有可能被恐怖分子所 利用而成为恐怖袭击的工具。因此,凡在生产中涉及无机氰(氰化钾、氰化钠、氯化氰、溴化氢、亚铁氰化物、硫氰酸等)及有机氰(乙腈、氰酸钾酯、苯胺腈、氰 基乙酸酯)的企业,如冶金、印染、石化、制药、电镀等,以及国家反恐部门,均对氰化物中毒治疗药物提出非常迫切需求。有鉴于此,在国家卫计委2009年出 台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亦将氰化物中毒治疗药物列入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②本品与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物相比优势

   大剂量氰化物中毒后几分钟,即可出现以呼吸循环功能抑制、昏迷及抽搐等为特点的严重中毒症状,如不及时救治,在中毒后几分钟乃至数十分钟,便可导致中毒人 员死亡。氰化物本身所具有的毒性特点,对其治疗药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理想的氰化物中毒治疗药物,应具有在染毒现场给药,且在给药后迅速起效的特点。

   相对于氰(腈)化物中毒治疗药物所提出的中毒现场给药、给药后快速起效的特殊要求,目前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氰(腈)化物中毒治疗药物(亚甲蓝注射液, 硫代磷酸钠注射液)均存在明显缺陷。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在给药途径上,两者均为静脉注射,要求由专业医务人员操作,因此必须将中毒人员送至专业医 疗机构才能完成给药,在此过程中需耗费大量时间,无法满足快速救治需求。且氰(腈)化物一旦中毒后,病人最为突出表现是循环衰竭、血管萎缩,导致注射困 难。因此即使送至医疗机构,亦无法短时实施静脉注射。其次,在起效时间上,依据药效学及药代动力学研究结果,亚甲蓝及硫代硫酸钠从注射至起效时间需50分 钟,相对于氰(腈)化物中毒致死时间(15-30分钟)而言,上述两种药物起效时间难以满足氰(腈)化物中毒救治需求。因此,两种目前主要用于轻、中度氰 (腈)化物中毒救治,对重度氰(腈)化物中毒病人,二者缺乏有效治疗效果。

   与亚甲蓝及硫代硫酸钠不同,盐酸二甲氨基苯酚注射液给药途径为肌注给药,因此可以直接配备在生产现场,必要时,普通操作工人经过简单培训即可完成现场给 药。更为重要的是,药效学及药代动力学研究结果均已证实,盐酸二甲氨基苯酚注射液从给药到起效时间只需3-5分钟,因此能够很好满足现场给药、给药后迅速 起效的特殊救治需求。也正是这个原因,国家卫生部曾在2005年专门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函,明确提出对本品的迫切需求。在本品申报过程中,依据国 家卫生部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本品开放了绿色通道,从申报至上会审评只用了三个月。

   (3)本品在临床研究中可能存在风险及今后应用的认可度

   ①有效性

   近年来,由于急性氰化物中毒病人的增多及地方对军队特需药品了解的深入,盐酸二甲氨基苯酚注射液也曾在国家及军队相关部门的批准下,应用于地方急性氰化物 中毒病人的现场紧急救治,并取得理想的治疗效果。现有公开发表文献已有多例盐酸二甲氨基苯酚注射液应用于氰(腈)化物中毒病人救治报道(附件1)。从附件 可以看出,多例中、重度氰(腈)化物中毒病人在使用申报单位研发的盐酸二甲氨基苯酚注射液进行治疗,所有病人全部存活,且病人未出现明显不良反应。表明申 报单位研发的盐酸二甲氨基苯酚注射液肌注给药、对急性氰化物中毒病人具安全、有效治疗效果。

   ②安全性

   本品存在的主要不良反应为局部注射部位的刺激性,可引起局部注射部位疼痛。在国家药品审评中心组织的审评会上,与会专家曾对此不良反应进行过专项讨论,意 见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本品尽管可导致局部注射部位疼痛,但它是救治效果最佳的“救命药”,且只用一次。因此,相对于药物应用所产生的效益而言,该不 良反应是可以忽略的。二、本品所引发的不良反应是自愈性的,经过2天至1周时间,此不良反应是可以恢复的,因此无需过度关注药物的不良反应。更为重要的 是,本品既往已在10名健康受试者上进行过安全性验证,依据临床试验结果,本品所引发的不良反应在3天内基本可以恢复;在95例氰化物中毒病人救治上,本 品给药后,未见引发严重后遗症状的不良反应。详见附件1(相关结果已在公开文献发表)。

   ③临床试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新药临床试验批件上,并未对本品安全性研究提出专项要求,要求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在药代动力学研究上。而申报单位过去已建立完成本品的药代动力学检测方法,因此本品在临床研究上不存在任何技术障碍。

   ④国家权威专著对本品的认可度

   在国内近年出版的权威临床药物使用手册,包括:江明性主编的《新编实用药物学》;陈新谦、金有豫及汤光主编的《新编药物学》;李焕德及张毕奎主编的《解毒 药物治疗学(第二版)》;万新祥、陈志良及刘强主编的《军事药学》,徐腾达、于学忠主编的《现代急症诊断治疗学》均将我单位研发的盐酸二甲氨基苯酚注射液 列为新型氰化物中毒特效治疗药物。

   上述杂志所列举的盐酸二甲氨基苯酚注射液均为申报单位自行合成的产品,其对盐酸二甲氨基苯酚注射液的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与本品的使用说明书中所列举内容基本一致。详见附件1。

   (4)本品的特色和优势

   ①本品新颖性高。本品注册分类为化学药品2类,为完全意义的创新药物。

   ②本品疗效确切、无明显不良反应。如前所述,95例氰(腈)化物中毒病人实际应用结果表明。本品无论在给药途径及起效时间,均能很好满足氰(腈)化物中毒 所提出的现场给药、给药后迅速起效的特殊要求;在实际应用中抗毒疗效显著,且应用病人未出现与给药相关严重不良反应。

   ③本品关注度大。本品为国内公认的唯一一个适用于中、重度氰化物、丙烯腈中毒特效急救药物,除用于工业用氰(腈)类毒物解毒外,在应对化学恐怖方面亦有着 非常明确需求。因其所具有的迫切需求、不可替代性和良好治疗效果,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安部均对该品种给予广泛关注。如国家反恐怖工作组曾在2010年给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关于商情加快盐酸二甲氨基苯酚注射液审评工作的函(国反恐办函[2010]169号)》,明确提出将该品种作为特殊审批品种要 求。因此,本品一旦获得生产批件,即可列入国家特殊品种储备计划,由国家定期采购。研发该品种,在获取经济效益同时,更具有重要社会意义,可显著提升企业 科技含量高、社会责任感强的良好形象。

   ④本品研发风险极小,临床研究所需经费极低。如临床批件所描述的,本品临床试验只需完成药代动力学研究即可,不需开展耐受性研究及临床有效性研究,预计所 需研究经费总计低于100万元;而申报单位过去已建立完成本品的药代动力学检测方法,因此本品在临床研究上不存在任何技术障碍。

   ⑤本品营销成本极低。与其它临床常见药品不同,本品为特殊用药。基于国家卫计委及国家公安部等对本品种认可,本品一旦研发成功,将很快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 目录,并由政府部门专项采购配发。此外,相对于现有临床应用的同类治疗药物,本品在疗效及应用的便宜性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和排他性,且在既往应用过程中,企 业已对本品有了相当程度了解,因此无需开展针对性营销措施。

   (5)本品既往在国家相关部门储备情况

   ①国家反恐部门及军队储备情况

   北京、上海、广州等多个城市反恐部门均储备了本品。以北京为例,年储备量为21,000支/年;上海比北京少,不到10,000支/年;其他重点城市年储备量总和在10,000-20,000支/年之间。军队总体储备量要超过国家,因保密原因,具体储备数字未列出。

   ②地方企业储备情况

   除作为反恐应急产品储备外,国内多家在生产中涉及无机氰及有机氰的企业,亦储备了本品,体量在10,000-20,000支/年之间。需要说明的是,由于 本品目前作为军队特需药品管理,因保密原因,本品在地方的应用需经过企业所在城市药监部门、安监部门、总后卫生部及国家药监部门联合审批,申请购买手续极 为烦琐,因此尽管许多企业均对本品有着明确需求,但因购买手续烦琐等原因,未能购买本品。除此之外,本品生产单位生产本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军队及国家反恐 部门专项应用,生产数量是计划性的。因此尽管企业有购买需求,因数量有限,往往无法获取。依此推算,本品在地方企业的使用量要远超上述数字。附件2列举了 一些有代表性的企业近年来申请购买本品的基本情况。

   附件1、盐酸二甲氨基苯酚临床应用有效性及安全性总结

   附件2、发函购买盐酸二甲氨基苯酚注射液部分代表性企业目录。

   2、本次交易由华素制药与军科院六所根据行业水平协商定价。

   3、本次交易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

   (一)项目合作的内容和范围

   乙方转让给甲方的技术内容为“盐酸二甲氨基苯酚原料药及注射液”项目,具体如下:

   1.盐酸二甲氨基苯酚原料药及注射液的临床前研究技术及资料;

   2.盐酸二甲氨基苯酚临床研究批件

   (二)转让经费与支付方式

   1. 经费总额为:人民币叁佰陆拾万元(360万元)。

   2. 经费由甲方分四个阶段支付给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的30%,即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108万元);

   2) 乙方按照合同要求,转交本项目全套临床前申报资料(纸版原件壹套及电子版),对甲方进行技术指导,完成原料药及制剂的工艺交接(甲方生产的产品符合质量标 准的要求,批量为申报生产的量),甲方完成3批样品工艺验证并检验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款的15%,即人民币伍拾肆万元(54万元);

   3) 甲方完成临床样品制备后,乙方协助甲方完成临床试验合同签订、获得伦理会批件、启动病例入组,并完成CDE临床试验登记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的15%,即人民币伍拾肆万元(54万元);

   4) 乙方协助甲方完成全部临床试验及生产报批,通过研制现场核查并获得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受理号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的30%,即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108万元);

   5) 甲方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生产批件和/或新药证书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的10%,即人民币叁拾陆万元(36万元)。

   (三)成果权属与分享

   1、本合同生效且甲方如期支付乙方项目技术转让经费首付款后,本合同“第一条”中所述项目内容所有权即归甲方所有。

   2、本项目由甲、乙双方共同署名申请新药证书,新药证书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具有署名权,具体署名排序为甲方第一,乙方第二;新药证书发放后,双方约定甲方 持有新药证书正本、乙方持有新药证书副本。生产批件归甲方独家所有。乙方不得利用新药证书及该项目技术开展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的的生产与销售。

   3、本项目获得生产批件及新药证书后,如甲方根据自身企业情况,将生产批件及新药证书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转让相关手续;如新药证书署名需要 变更,甲方应确保乙方继续保留署名权,确保乙方与转让后的第三方各自单独持有署名变更后的新药证书;如甲方不能确保乙方继续保留署名权及持有权,乙方有权 拒绝新药证书转让。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无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二甲氨基苯酚为国内公认的唯一一个适用于中、重度氰化物、丙烯腈中毒特效急救药物,除用于工业用氰(腈)类毒物解毒外,在应对化学恐怖方面亦有着非常明确 的需求。本品一旦获得生产批件,即可列入国家特殊品种储备计划,由国家定期采购。该品种的研发,具有重要社会意义,可显著提升企业科技含量高、社会责任感 强的良好形象。本项目现已获得盐酸二甲氨基苯酚原料及注射液的临床研究批件,后续研发难度与风险均较低。

   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确立了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是以“医药大健康产业”为核心构建公司未来业务,本次收购二甲氨基苯酚原料药及制剂临床 批件是公司落实未来发展战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举措之一,有利于丰富产品线,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会产生影响,预 计在未来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积极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军科院六所出具的《盐酸二甲氨基苯酚注射液基本情况介绍》及其附件1-2;

   2、盐酸二甲氨基苯酚原料药及注射液的临床批件复印件;

   3、《盐酸二甲氨基苯酚原料药及制剂技术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发布人:  验证码:  
200汉字以内

中关村社区 版权所有 / 京ICP证05038935号

关于我们 | 广告招商 | 联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