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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16-02-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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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已于2016年1月14日发布《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6年1月28日发布了《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2月2日(周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2月1日(周一)-2016年2月2日(周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2日(周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1日(周一)15:00至2016年2月2日(周二)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14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侯占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10位股东持有的股份174,491,18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8564%。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4位股东持有的股份174,463,90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852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6 人,代表股份27,28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4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朱卫江、丁祥元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监事代表李斌先生、法律顾问朱卫江、丁祥元律师和股东代表陈萍女士、翟姗姗女士担任监票人,监督现场会议投票、计票过程。

  1、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1关于选举侯占军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4,474,0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02%。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362,212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8168% 。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1.2关于选举黄秀虹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4,474,0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02%。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362,21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8168% 。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1.3关于选举邹晓春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4,474,0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02%。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362,21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8168%。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1.4关于选举陈萍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4,474,0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02%。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362,21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8168% 。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1.5关于选举张晔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4,474,0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02%。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362,21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8168%%。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1.6关于选举翟姗姗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4,474,0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02%。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362,21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8168%。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2、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2.1关于选举雷世文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4,474,0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02%。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362,21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8169%。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2.2关于选举屠鹏飞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4,474,0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02%。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362,21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8169%。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2.3关于选举黄峰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4,474,0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02%。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362,21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8169%。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3、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监事候选人逐项表决,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3.1关于选举陈更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4,474,0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02%。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362,21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8168%。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4、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4,486,8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75% ;反对4,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375,011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533%;反对4,38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4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5、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4,486,8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75% ;反对4,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375,011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533%;反对4,38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4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卫江、丁祥元;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3、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结果(监票人签署);

  4、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现场网投汇总、监票人签署);

  5、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二月二日

  

  董事简历:

  侯占军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研究生学历,会计师。历任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中心财务经理,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监,曾任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侯 占军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侯占军先生持有中关村(证券代 码:000931)40,000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秀虹女士,现任本公司董事。毕业于赫尔辛基学院,硕士学位。历任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总部采购中心总经理,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华东区总经理。现任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鹏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 秀虹女士在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总裁,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和10.1.5条规定,黄秀虹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黄秀虹女士本人未持有中关村(证券代码:000931)股份,其兄黄光裕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中关村165,111,795股,黄秀虹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 条件。

  邹晓春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律系专科,先后取得中国律师资格证书、中国税务师资格、国家公证员资格、工业经济师、基建招投标律师业务资格、证券律师业务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基金从业资格等证书。

  邹 晓春先生系北京市中逸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并担任主任职务;从2010年12月起,担任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00493.HK)执行董事(及授权代 表);自2011年起担任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中关村第一大股东)执行委员会委员;2013年12月起,任优万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 务;2014年8月起,任北京逸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简道众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3月起,任拉近网娱集团有限公司 (08172.HK)非执行董事。

  邹晓春先生曾担任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600868.SH)独立董事、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000548.SZ)独立董事;自2010年12月起至2013年12月,曾兼职国美电器集团副总裁、高级副总裁;自2011年6月起至2014 年6月,曾任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600898.SH)副董事长。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和10.1.5条规定, 邹晓春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邹晓春先生未持有中关村(证券代码:000931)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萍女士,MBA,现任本公司董事。历任重庆市沙坪坝百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美电器重庆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秘书,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行政总监兼董事长办公室主任、行政副总裁,国 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副总裁,现任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

  陈萍女士在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任董事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和10.1.5条规定,陈萍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陈萍女 士未持有中关村(证券代码:000931)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

  张晔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历任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并兼任集团内多家公司董事、监事。

  张 晔先生在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总裁助理,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和10.1.5条规定,张晔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张晔先生未持有中关村(证券代码:000931)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翟姗姗女士,现任本公司董事。北京师范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现任拉近网娱集团有限公司CEO办公室主任。曾任北京京文唱片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深圳前海华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根 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和10.1.5条规定,翟姗姗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翟姗姗女士未持有中关村(证券代 码:000931)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简历:

  雷 世文先生,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工学学士,经济学硕士。1994年至2012年任北京天驰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 人、管委会主任;2012年至2015年10月任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管委会主任;2015年10月至今任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 师,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现任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雷世文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雷世文先生未持有中关村(证券代码:000931)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屠鹏飞先生,现为北京大学药学院天然药物 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系主任,北京大学创新药物研究院副院长,兼任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现代研究中心主任。第十届国家药典委员会执行委员、中药材饮片专业 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委员。《中国药学》英文版、《中药新药与临床药理》、《中国现代中药》杂志副主编,《中国药学杂志》等 10多家杂志编委。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现任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985年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获学士学位;1988年至1989年在日本富山医科药科大学学习;1990年7月在中国药科大学获得博士学位;1990年9月进入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进行博士后研究,1992年12月博士后出站后留校工作至今。

  屠 鹏飞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屠鹏飞先生未持有中关村(证券代码:000931) 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峰先生,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北注协专家型管理人才。

  曾任职于中国银行北京分行;1998年至2007年期间,任职于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历任高级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2008年至今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任合伙人。现任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 峰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峰先生未持有中关村(证券代码:000931)股 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监事简历:

  李 斌先生,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学历,CPA。1999年12月加入本公司,历任产业发展部副经理,投资管理部经理、营运管理中 心副总监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营运管理中心总监,同时兼任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总监,北京中关村青年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中关村四环医 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斌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斌先生未持有中关村(证券代码:000931)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更先生,现任本公司监事。毕业于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北京行政学院),本科学历,历任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陈 更先生在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副总监,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和10.1.5条规定,陈更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陈更先生未持有中关村(证券代码:000931)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尚颖女士,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研究生学历。历任中铁十六局集团一公司、中实集团公司法务经理、法律顾问,现任本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

  尚 颖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尚颖女士未持有中关村(证券代码:000931)股 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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