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8.31, 0.06, 0.73%)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2 月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8 号),批复内容具体如下:
1、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2,847,100股新股。
2、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3、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个月内有效。
4、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志宇、田玥
联系电话:010-57768012;010-57768018
联系传真:010-57768100
2、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7.660, 0.07, 0.92%)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魏韫新、郑杰
联系人:张晓舒、姚立环
联系电话:021-38565714;021-38565722
联系传真:021-38565707;021-23025746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