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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6中关02: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6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日期:2017-07-01  来源:中财网
[字体: ]

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
2016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11-12层)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零一七年六月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LOGO-封面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中关村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
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
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
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
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
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投证券不承担任何责
任。






目录


一、受托管理的债券概况 ........................................................................................... 3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3
三、发行人2016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4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11
五、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12
六、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16中关0116中关02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14
七、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与执行情况 ..................................................................... 17
八、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安排与执行情况 ............................. 17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18
十、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 18





一、受托管理的债券概况

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为16中关0116中关02,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受托管理债券概况



16中关01

16中关02

债券名称

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证监许可[2016]1250号,不超过70亿元

债券期限

5年

5年

发行规模

20亿元

11.5亿元

债券利率

3.38%

3.80%

计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另计利息

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付息日

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28日为
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
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2月7日为
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
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担保方式

无担保

发行时信用级别

主体AAA/债项AAA

跟踪评级情况

2017年6月27日出具,主体AAA/债项AAA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
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
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
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受托管理人每半年对发行人进行回访,监督募
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对发行人进行了回访。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
事项,持续关注发行人各项信息资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出现了2016年累计新
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人得知该等情形后,
及时向发行人问询获得解释和证据,并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公告临时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职责。受托管理人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及时
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
收、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受托管理人及时
向发行人传达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规政策,提示按照约定核准用途合法合规使用
募集资金。发行人16中关0116中关02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与约定用
途一致。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及时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未发生预计发行人不能偿
还债务的情况。报告期内,16中关0116中关02尚未开始偿付利息及本金。

受托管理人按照《受托管理协议》、《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
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
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发行人2016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2016年度经营情况

1、发行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发行人目前构建了科技园区、科技金融、产业投资、区域合作和海外业务五
大业务板块。其中区域合作、海外业务为近年来新拓展的业务板块。科技园区业
务板块的科技园区开发及建设、房产销售、租赁及物业收入是其目前的主要收入
来源。


(1)科技园区业务


科技园区业务包括园区规划建设、特色载体建设运营、创新平台运营、孵化
服务等业务。为解决中关村分园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相对薄弱的问题,提出新型园
区发展理念,引导园区开发企业向综合运营商转变,提升对重大科技项目和“高
精尖”产业的承载能力。特别是围绕关村“一核多中心”布局,积极探索创新平台
建设。

报告期内,发行人完成园区开发建设投资额99.15亿元,新增科技载体竣工
面积33.15万平方米,累计自持和托管的众创空间面积达到184.82万平方米。

(2)科技金融业务
科技金融业务包括科技担保、科技租赁、科技信贷、母基金、互联网金融等
业务。主要通过整合放大国有资本,探索投贷联动、无实物抵押微贷、纯知识产
权质押等科技金融特色产品,打造功能完备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报告期内,科技金融板块实现营业收入8.2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6.24亿元。

“百千万”工程建设目标圆满实现,“百千万”科技金融平台已能够为示范区企业每
年提供超过1,000亿元的融资服务支持。

(3)产业投资业务
产业投资业务包括代持政府股权投资、自有资金投资、基金投资、项目落地
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业务。主要采用代持政府资金、股权投资、委贷附认股权
投资、共有知识产权投资等投资组合,通过项目、领军人才、团队和机制“四位
一体”的方法,支持了一批海内外顶尖科学家开展科研成果转化,集中力量打造
大信息、大健康、大环保、大智造四大产业集群。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直投、基金投资等方式投资项目356个,投资金额
89.80亿元。发行人主导的市场化投资平台正式设立运营,成功完成基金募资,
有效解决了投资业务长期面临的体制机制约束问题。探索设立中关村前沿技术研
究院,与斯坦福大学崔屹教授签署实验室建设协议。

(4)区域合作业务

区域合作业务包括合作园区统筹开发与运营、协同基金投资、轻资产运营等


业务。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部署,通过“一司一金、双层架构”,发挥中关村
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为疏解非首都功能
提供支撑。

报告期内,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揭牌,天津宝坻项目公司、石家庄(正
定)项目公司正式成立,探索了净地托管园区开发的全新区域合作模式。区域协
同母基金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和协议签署,认缴规模20亿元,成为国内首只区域
协同基金。

(5)海外业务

海外业务包括海外人才引入、离岸创新、海外基金投资等业务。按照“引进
来、走出去、在当地”的思路,在硅谷完成“一司一金一中心”布局,并积极稳妥
进行全球拓展,着力搭建链接全球创新资源的新通道。

报告期内,中关村硅谷创新中心正式运营,打出了中关村的国际品牌,显著
提升了中关村及集团的海外影响力。完成丹华基金Ⅱ期设立方案并实现首期出
资,参与美国Angel list基金。积极推进在北美、欧洲等地布局,在德国海德堡
打造“中关村德国科技创新中心”。

2、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要变动趋势
从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来讲,其业务主要分布于园区开发行业、租赁与
物业行业、科技金融行业、房地产行业和产业投资行业。

园区开发行业方面,产业园区的项目布局将会呈现出“中心化”特征。一方面,
项目依然会落地于几大区域经济中心圈内,会更加出现在环上海、环北京、环广
深区域内;另一方面,项目会重新加速回归一线城市等城区内,因为这些城市的
旧改及更新,将带来大量原有产业用地存量的盘活;当然还有不少城市享受进一
步改革红利所带来的机会,如几大自贸区。从这个角度上而言,企业落地布局的
项目会趋于呈现出专而精的产品。


租赁与物业行业方面,竞争关键要素包括服务能力、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办
公环境设施、研发和产品生产销售的便捷程度。目前在一二线城市,商业地产发
展已逐步趋向成熟,市场上优质项目逐渐增加。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将扩大城


市物业消费群体,这对于物业管理服务市场需求的增加将具有较为明显的推动作
用。目前国家已将刺激消费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之一,随着我国整体消费需
求由基本需求型向享受型的转变,作为新兴第三产业的物业服务行业必将受益于
消费规模的提升。

科技金融行业方面,金融监管的改革和跟进,加上金融市场化将极大地激发
我国金融行业的活力,带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一带一路”是中央政府提出的中
长期对外开放战略,伴随着这一战略的推进,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会加快,
中国将由制造业大国逐渐发展成为对外投资大国,由资本输入为主的单向资本流
动转变资本输出占重要地位的双向资本流动,为配合这一战略转变,作为提供基
本金融服务的机构也需要及时跟进国家的对外开放战略,将获得较大的发展机
会。

房地产行业方面,房地产行业作为经济运行、金融安全、地方财税收入、产
业结构调整最好的气垫,房地产行业带动性强,上游产业涉及面广,是我国经济
的支柱性产业,其稳定对于中国经济的平稳运行至关重要且短期内不可替代。同
时,逐渐筑底的经济形势、继续加速的城市化进程以及二胎的放开是支持中国房
地产行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因而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中长期前景较为良好。

产业投资行业方面,2014年以来,国务院有关文件多次提到要加快发展产
业投资,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在支持创新创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推进产业结构
优化升级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2015年5月21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常务会
议上重点指出,改革政府投入方式,更好发挥中央财政引导资金“四两拨千斤”

作用,带动各方资金特别是商业资金用于创业投资,完善竞争机制,让市场决定
创新资源配置,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中处于成长期的创新型中小企
业的发展,为产业投资行业的发展打开了更广阔的蓝图。

3、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无重大变化,无
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影响的重大事件,不存在严重违约情况,具有
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业务、人员、资产、
机构、财务方面拥有充分的独立性。



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见下:
(1)营业收入的构成及比例
表:营业收入的构成及比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793,395.21

93.25%

科技园区开发及建设收入

450,691.86

52.97%

房产销售

121,179.02

14.24%

租赁及物业收入

113,130.40

13.30%

担保费相关收入

49,961.41

5.87%

劳务收入

13,483.87

1.58%

工程施工及其他

44,948.65

5.28%

其他业务收入合计

57,468.52

6.75%

临时房屋租赁收入

18,495.88

2.17%

服务管理费收入

13,990.02

1.64%

资金占用费

20,690.35

2.43%

补偿费收入及其他

4,292.26

0.50%

合计

850,863.73

100.00%



科技园区开发及建设、房产销售、租赁及物业是发行人的主要收入来源,2016
年度发行人上述三项业务分别实现收入450,691.86万元、121,179.02万元和
113,130.40万元,占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2.97%、14.24%和13.30%。

(2)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现金流等项目的增减变动情况
表: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现金流等项目的增减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2015年

同比变动

同比变
动超过
30%




项目

2016年

2015年

同比变动

同比变
动超过
30%

一、营业总收入

855,074.79

831,682.40

2.81%



其中:营业收入

850,863.73

827,331.45

2.84%



二、营业总成本

862,442.46

801,250.33

7.64%



其中:营业成本

651,104.94

589,680.39

10.42%



营业税金及附加

24,715.32

49,576.89

-50.15%

1

销售费用

43,751.11

44,798.71

-2.34%



管理费用

83,950.77

72,998.03

15.00%



财务费用

42,655.77

25,445.44

67.64%

2

资产减值损失

13,918.69

16,905.75

-17.6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146.26

254.81

-157.4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19,556.67

69,301.18

72.52%

3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12,042.73

99,988.07

12.06%



加:营业外收入

18,499.08

25,262.71

-26.77%



减:营业外支出

434.28

1,018.41

-57.36%



四、利润总额

130,107.53

124,232.37

4.73%



五、净利润

93,527.66

88,245.14

5.99%





1)营业税金及附加
2016年度发行人营业税金及附加为24,715.32万元,较2015年度49,576.89
万元减少50.15%,主要系发行人2015年流转税金中的营业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
加核算,2016年按照营改增的相关准则要求,流转税金中的增值税不再在此科
目核算所致。

2)财务费用
2016年度发行人财务费用为42,655.77万元,较2015年度25,445.44万元增
长67.64%,主要系发行人子公司光谷公司2016年增加的利息支出15,452.30万
元全部费用化所致。


3)投资收益


2016年度发行人投资收益为119,556.67万元,较2015年度69,301.18万元
增长72.52%,主要系发行人转让成都海润公司股权取得投资收益33,042.86万元,
处置新疆光大基金取得投资收益31,999.35万元所致。


(3)投资状况
2016年度发行人新设合并范围内二级子公司石家庄中关村协同发展有限公
司和北京中关村京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2016年度财务状况

总体而言,发行人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财务
指标恶化情况,部分财务指标有所改善。其中,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等主要指标维持稳定,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EBITDA)、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明显改善。发行人已由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瑞华
审字(2017)第0148011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2016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85,774.48万元,较上年同期106,783.85万元同比下降273.97%。主要系公司随
着业务发展,2016年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较2015年大幅增
加导致,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不构成重大不良影响。

表: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末/度

2015年末/度

同比变动比例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179,297.05

2,118,852.03

2.85%

营业收入

850,863.73

827,331.45

2.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73,355.34

74,138.99

-1.0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

228,408.39

193,198.53

18.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368.77

-63,965.45

-220.9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5,774.48

106,783.85

-273.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3,965.34

159,126.41

21.8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33,719.59

1,348,106.11

6.35%

流动资产合计

7,288,448.51

7,118,958.55

2.38%

非流动资产合计

2,812,892.69

2,387,049.89

17.84%

资产总计

10,101,341.20

9,506,008.45

6.26%

流动负债合计

3,047,676.30

3,201,575.46

-4.81%

非流动负债合计

4,379,293.80

3,754,785.34

16.63%

负债合计

7,426,970.09

6,956,360.81

6.77%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披露用途与实际用途情况如下表
所示:
表:截至2016年末16中关0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债券简称:16中关01

发行金额:20亿元

发行人承诺:发行人承诺将按照《募集说明书》有关募集资金投向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并承诺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用途不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并建立切
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管和隔离机制;承诺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承诺本期
债券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用于不生产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


募集资金约定用途

募集资金实际用途

具体用途

金额

具体用途

金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
公司债务和补充运营资金

20.00亿元

截至2016年末偿还公司债
和补充运营资金已使用金额

17.44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截至2016
年末还剩余募集资金

2.54亿元




表:截至2016年末16中关0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债券简称:16中关02

发行金额:11.5亿元

发行人承诺:发行人承诺将按照《募集说明书》有关募集资金投向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并承诺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用途不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并建立切
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管和隔离机制;承诺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承诺本期




债券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用于不生产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


募集资金约定用途

募集资金实际用途

具体用途

金额

具体用途

金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
公司债务和补充运营资


11.50亿元

截至2016年末偿还公司债
和补充运营资金已使用金额

10.51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截至2016
年末还剩余募集资金

0.98亿元



备注:本报告数据均保留2位小数点,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
尾数上如有差异,主要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针对16中关0116中关02,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监管银行(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订《关于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监管银行
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以来,此账户运作正常,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
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使用募集资金,专门用于存放16中关0116中关02
所募集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由监管银行监督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进
行使用。


五、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16中关0116中关02债券无增信机制。

报告期内,发行人内外部增信机制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为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证16中关0116中关02本息按约
定偿付,发行人建立了一系列工作机制,包括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专项偿债
账户,即: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组建偿付工作小组、建立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


理人的长效沟通机制、健全风险监管和预警机制及加强信息披露等,形成一套完
整的确保16中关0116中关02本息按约定偿付的保障体系。报告期内,发行
人认真落实16中关0116中关02偿债保障措施,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一
致,包括:
1、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专项偿债账户
为了保证16中关0116中关02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及本息的按期兑付,
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专项偿债账户。

(1)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活
动,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披露的资金投向,确保专款专用。

(2)设立专项偿债账户
1)资金来源
偿债资金主要来自发行人不断增长的经营性现金净流入。

2)管理方式
A、发行人指定资金财务部负责专项偿债账户及其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负责协调16中关0116中关02本息的偿付工作。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财
务部门在16中关0116中关02兑付日所在年度的财务预算中落实16中关01
16中关02本息的兑付资金,确保16中关0116中关02本息如期偿付。

B、发行人做好财务规划,合理安排好筹资和投资计划,同时加强了对应收
款项的管理,增强资产的流动性,保证发行人在兑付日前能够获得充足的资金用
于向债券持有人清偿全部到期应付的本息。

3)监督安排
A、发行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专项偿债账户监管协议,规定监管银
行监督偿债资金的存入、支取和使用情况。专项偿债账户内资金专门用于16中
关01和16中关02本息的兑付,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B、16中关0116中关02受托管理人对专项偿债账户资金的归集情况进
行检查。

2、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发行人指定资金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16中关0116中关02的偿付工作,
并协调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16中关0116中关02本息
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3、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
16中关0116中关02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
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公司债券本
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4、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
16中关0116中关0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订立了《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在16中关0116中关02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
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5、严格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
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16中关01、16
中关02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1、偿债保障措施
16中关0116中关02偿债保障措施详见“五、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
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中的描述。

2、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1)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专项偿债账户
为了保证16中关0116中关02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及本息的按期兑付,
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专项偿债账户。报告期内,
受托管理人对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了监督,并
对专项偿债账户资金的归集情况进行了检查。

1)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活
动,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披露的资金投向,专款专用。

2)设立专项偿债账户
发行人指定了资金财务部负责专项偿债账户及其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负
责协调16中关0116中关02本息的偿付工作。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财务
部门在16中关0116中关02兑付日所在年度的财务预算中落实16中关01
16中关02本息的兑付资金,确保16中关0116中关02本息如期偿付。发
行人做好财务规划,合理安排好筹资和投资计划,同时加强了对应收款项的管理,
增强资产的流动性。

发行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专项偿债账户监管协议,规定监管银行监
督偿债资金的存入、支取和使用情况。专项偿债账户内资金专门用于16中关01
16中关02本息的兑付,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发行人指定了资金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16中关0116中关02的偿付工作,
并协调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16中关0116中关02本息
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受托管理人对该事


项进行了监督与核查。

(3)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
16中关0116中关02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
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公司债券本
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受托管理人已确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签订。

(4)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了中信建投证券
担任16中关0116中关0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订立了《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在16中关0116中关02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
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5)严格信息披露
发行人遵循了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
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关注了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了与16
中关01和16中关02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了对16中关
01和16中关02本息偿付的影响。

16中关0116中关02偿债保障措施均得到有效执行。


(二)16中关0116中关02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1、本息偿付安排

16中关01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自2016年6月28日开始
计息,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6月2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2017年至


2021年每年的6月2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6中关02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自2016年12月7日开始
计息,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2月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2017年至
2021年每年的12月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2、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况。16中关01和16中关
02尚未开始偿还利息及本金。


七、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与执行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对跟踪评
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审计报告出具后2个月内对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
公司债券(含16中关0116中关02)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
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
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
供有关资料。

根据2017年6月27日联合评级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AAA,
16中关0116中关02债项评级AAA,评级展望稳定。


八、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安
排与执行情况

根据16中关0116中关02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


信息披露事务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
息披露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重
大事项信息披露,使本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
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报告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对发行人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以及投
资者关系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实,确定发行人安排了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并督促发行人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工作。报告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定期了解发行人经营、财务等方面情况,对发
行人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6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
人会议。


十、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现2016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重大事项,发行人发布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受托管理人相应公告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


(一)发行人2016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的百分之二十

1、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本年度累计新增借款合计65.92亿元(未经
审计),占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54.96亿元的比重为25.85%,超过20%的要
求,构成重大事项。

2、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受托管理人通过月度重大事项排查获知发行人当年(2016年)累计新增借
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及时开展进一步核查,通过询问发行人,获


得解释说明和相关证据,确认上述新增借款主要系为了更好地支撑业务发展,发
行人向银行借款、发行公司债券和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所致,属于公司正常经营
活动中的资金筹措,借款均有明确偿债安排,对公司偿债能力不构成重大不良影
响。上述新增借款的统计口径仅为借款发生额,且为未经审计数据,发行人当年
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表示发行人新增借款较多,资产
负债率上升。受托管理人以受托事务临时报告的形式提示了投资者注意相关风
险,并督促发行人做好偿债计划,避免影响16中关0116中关02的付息还本。

3、信息披露情况

就此事项,发行人披露了《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年累计新增
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事项的公告》,受托管理人披露了《中关村
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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