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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6-21  来源:海淀园服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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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海淀区企业2017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作如下重点说明:

  (一)牵头单位

  区委宣传部负责文化艺术类人才申报工作,海淀园管委会负责科技类人才申报工作,区金融办负责金融类人才申报工作,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外专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报项目及基本要求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者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年龄不超过55 岁。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 年。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 年以上。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且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其他资格条件。引进后须在国内连续工作3 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 个月。

  3、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当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不超过55 岁,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有国际领先技术成果,或者能够填补国内空白,产业化开发潜力大;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者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在国内时间不超过6 年,其创办企业成立2 年以上、5 年以下,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

  4)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

  4、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应当为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5 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

  2)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

  3)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

  4)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三)申报单位

  1.工作类人才(创新类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与外专项目)的申报单位是用人单位,需用人单位签字盖章。

  2.创业类人才的申报单位是申报人所在园区(含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等),需园区方面签字盖章。创业类申报人不在园区,申报单位为海淀区委组织部。

  (四)报送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关于申报书及附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1份和电子文档,且电子文档需刻盘报送,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对创业人才项目,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

  对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新团队其他主要成员的简要情况及成果、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建设具体方案。

  申报书、附件材料表样及填报要求等可在国家“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北京海外学人网(www.8610hr.cn)下载。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单独报送。

  (五)截止日期

  纸质申报材料及光盘,请于2017年6月27日(周二)17点前报送海淀园管委会,过期不再接收。

  提交地址: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东617室

  联 系 人:吴茜,88499649

  政策咨询:北京海外学人中心人才开发部

  联 系 人:崔巍微 王名远

  联系电话:58540525 58540526

  

  海淀园服体处

  2017年6月21日

附件:北京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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