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过年了,想必很多朋友都会来一次大采购犒劳一下自己,但想买数码产品的消费者要留神了。最近常有人反映,在购买数码产品时,会遭到一些商家的“忽悠”,甚至以高出产品本身一倍的价格兜售产品。等事后消费者向商家要说法时,得到的答复却是“自认倒霉”。记者调查发现,这种情况目前即使是在一些正规的数码产品市场,也非常普遍。
消费者赵小姐在上周末和一位朋友来到位于北京中关村海龙数码商城,本想买一款心仪已久的相机,但商家却热情的给她推荐了另一款她并不熟悉的相机。谁知,这下赵小姐上当了。
赵小姐:这个数码相机上要调的设置有几十种上百种,商家随便给你调一下你都会觉得没有他推荐那款成像效果好,我买了他推荐那款上网一搜索,报价都是1500至1600元。我这个花了3200元。
花了一倍的冤枉钱,当然要讨个说法。赵小姐回去找到了商家,没想到商家的说法比做法还气人。
商家说,“我报价是我报价,法律没有规定该多少钱卖。我卖多少是我的事,你不砍价是你的事。”
商家的意思是“消费者应该自认倒霉,货一售出概不负责”。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向海龙商城的管理部门反映此事。管理人员答复说,我跟你说,市场经济自主定价。你到动物园市场买衣服,砍价不砍价价格是不一样的。你买贵了,让我强制他退你钱。我也做不了。
记者:你的商户不同意,你就没办法了?
管理人员:我们只能协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东西我们可以强制,没有规定的东西我们只能尽力。
赵小姐按照海龙商城的要求,昨天晚上再次来到商场协商。记者联系到她时,她说已经等了快两个小时,但问题还没解决。她说,虽然是工作日,但来投诉的至少有二三十人,大家都是因为一时疏忽做了“价格过山车”。可以听到,从电话中不时传来激烈的争吵声。
另一位消费者吴小姐也抱怨说,管理办公室说,需要自主协调,这里面的利润没法定。我不知道按他们的说法,卖这东西多少才叫挣钱,多少才叫不挣钱。
如果在网上搜索“数码产品价格陷阱”,会出现多达7万多条的链接。这种情况,真的如商家所说,属于“买卖自由”,消费者只能认赔出局吗?
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主任王前虎说,如果商家没有明码标价,实际上就是违反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的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消费者应当可以维权。作为商场的管理部门,既然对外宣称自己可以承担这样的调解义务。就应该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应该积极去完成这种协调的义务。而不应该认为协调成功算消费者运气好,协调不成也没有办法。
王前虎主任说了,以买卖自由为幌子高价出货,违法!但问题是,消费者面对维权的时间和物质成本,有几个人能选择打官司呢?商场的管理者虽然收取了商家的信用保证金防止价格欺诈,但是面对着每年要自己交付摊位费的商家,多数情况下也只是充当起“调解者”、“老好人”的形象。看来,确实有必要立法进一步明确“买卖自由”与“价格欺诈”之间的法律缝隙。而另一方面,从目前的实际出发,也需要消费者费点心,买东西前还真得自学成为半个专家,尽量别指望“亡羊补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