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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合同纠纷诉讼案被法院裁定重审

日期:2013-06-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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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000931)6月5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已作出民事判决书。随后,中建总公司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

  近日,中关村建设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民事裁定书,撤销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民事判决,发回北京市海淀区法院重审。

  2006年初,中建总公司将其总承包的京津高速公路第七合同段道路工程分包给中关村建设。中关村建设进场施工后,双方签署《道路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约定中建总公司在本合同范围内的总包价格基础上提取5%的管理费后形成双方的合同总价。随后,中关村建设全面履行了上述工程的施工工作,京津高速公路于2008年7月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于2008年7月16日全线开通。施工结束后,双方就结算事宜一直协商未果,中关村建设就此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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