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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科技城实施中关村“先行先试”四项政策

日期:2014-12-16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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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科技城绵阳12日举行科技城建设政策体系推介会,正式发布比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的4项政策。这标志以“军民融合”为特点的绵阳科技城迎来新的改革红利。

  此前的12月3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把6项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向全国推广,并特别提出在绵阳科技城和所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推广实施4项“先行先试”政策。

  在推介会现场,绵阳市委副书记张锦明介绍了四项“先行先试”政策的主要内容。一是给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 税。二是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三是对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参照技术转让给予所得 税减免优惠。四是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允许在5年内分期缴纳。

  作为我国重要的国防科研基地,国家科技城绵阳拥有“两弹”摇篮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为代表的一批国防科研骨干单位。 但长期以来,由于体制内单位、人员缺乏利益分配激励机制,从事民用科技研发和产业化的动力并不足。这正是此次政策落地针对的焦点。

  中物院军转民发展部经济发展处副处长宋小沛说,根据试点意见,科技成果收益将分段留归单位,用于科研及相关技术转移工作,这将极大调动科研工作 者的创业激情。另外两个“5年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也使得国资股份科技型企业有了激励和管理骨干人员的依据,使受激励对象不再为拿不出个人所得税而烦恼。 绵阳科技城工业技术院院长高利真认为,此次政策的落地使得在财税方面有了具体的依据,对研究院吸引优秀的科研人才十分有利。

  据了解,本次国家层面的有力支撑,加上去年四川省政府为科技城“量身定制”出台的十条支持政策,以及绵阳市制定的23项支持创新创业政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计划,共同形成了绵阳科技城国、省、市三级政策体系框架。

该三级政策体系涉及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权改革、股权激励改革等核心内容,对体制内单位处置科技成果、收益分配的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并通过股权、分红、作价入股等方式对单位和个人形成激励机制,从而有力调动“体制内”科研力量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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