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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车办相关手续截至7月 过期不予办理

日期:2011-04-20  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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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19日)从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获悉,单位或个人凭2010年12月23日(含)前《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车辆购置税缴纳、上牌登记注册或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23日(含),过期不予办理。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办法》实施前与汽车经销商签订预售合同并获得审核确认书的,在审核确认书有效期内可以办理相关手续。

  记者从北京地区各汽车经销商处了解到,此前备案的绝大部分2010年12月23日(含)订车的消费者都已取得了《北京市个人预订小客车备案审核确认书》。“确认书”有效期截止到2011年7月16日,消费者必须在此时间之前办理完成购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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