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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企业家走进两会之三:建立全球孵化器机构 推进实施“走出去”战略

日期:2008-03-12  来源:中国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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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冯军,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在“引进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取得了显著成果。其中,我国政府在国内建立的一些“孵化器”机构,吸引了大量无资金但有技术的海归人才,加速了国内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这种建“孵化器”机构的模式在“走出去”战略中同样值得及时、大力推广,我国政府应抓紧在海外建立全球孵化器机构,推进“走出去”战略加快实施,以此提升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冯军委员认为,只有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中国企业才能实现从产品规模到产品质量、从打价格战到创立品牌、从建构在要素资源基础上的竞争优势向基于持续创新能力的优势转变;才能避免国内同行的同质竞争,为中国企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才能打造国际化的中国品牌,树立良好的中国形象;才能在更广阔的空间内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加快产业升级,形成有实力的跨国公司,最终推动实现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
  但是,目前我国“走出去”的企业大多是“孤军奋战”,由于缺乏相关的支持与资源,很多企业的国际化之路走得并不轻松。部分大型企业如联想等采用并购的方式取得了一定成功,但这种方式对于中国大多数中小型企业来说不具有可复制性。参考世界先进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已经“走出去”的中国企业的经验教训,我们可以看到,在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全球竞争的过程中,由政府提供的帮助和支持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在目前我国企业实力相对薄弱的情况下,更需要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
  鉴于此,冯军委员建议政府在海外建立“孵化器”机构,扶持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商务部和地方政府应牵头并出资建立海外“孵化器”机构,向有实力和有意向在海外拓展市场的国内企业提供办公、市场推广、品牌建设、研发、生产的场地,外派工作人员签证服务,通讯、网络等信息方面的资源以及政策、融资、法律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支持,从而鼓励其出国创业的积极性和开拓性,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
  海外“孵化器”机构要实行与国内税收挂钩的机制。要对能够享受“孵化器”所提供的优惠政策的企业设立一个门槛,只有在国内缴纳了一定税额的企业才可以享受此优惠政策。此外,可以分设不同的等级标准,根据企业纳税的金额设立不同的级别。不同级别的企业可以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以此提高企业纳税的积极性,让纳税人享受实惠。
  冯军委员说,多年来我国政府对出口的鼓励偏重于直接鼓励,即对企业的出口提供直接政策优惠,而由此带来的深层次问题日益严重,比如引起贸易磨擦,导致政策成本不断攀升等。如果实行“孵化器”机构与税收挂钩这种间接鼓励的激励模式,不仅可以避免上述矛盾,而且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好的国际环境,促进企业规模化经营与品牌建设。
  冯军委员强调,中国企业应抓住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重大历史机遇,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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