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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海淀区自主创新产品认定(2009)的通知

日期:2009-03-16  来源:中关村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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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的促进作用,提升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能力,带动海淀区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8]46号)和海淀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京海发〔2009〕10号)的规定,结合海淀区的实际,决定在海淀区内组织开展申报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试点工作,发布海淀区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内的企业均可就其符合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服务)申请参加,经区科委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可按照市政府《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规定获政府采购支持。
    二、已获得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产品不用再次申报。
    三、自主创新产品的申报条件按照《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
    四、属于政府首购的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或首批投向市场但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下的产品。首购产品不受《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修订)》第一条第(四)款第1、2项条件的限制,其它申报条件按照《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
    五、申请参加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单位应认真填写《海淀区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并准备如下证明材料:
    1.相关部门核发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3.申请产品为专利(指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专有权证书复印件;申请产品为计算机软件的,需提交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产品为植物新品种的,需提交由国家农业部颁发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产品由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性能检测(验)报告;
    5.申请产品上两年度的销售合同等能够证明销售收入的材料,或企业对申请产品市场占有率的情况说明材料;
    6.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提供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材料;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证明材料。
    7.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查新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能够证明产品创新型和技术先进性的材料,名牌产品、驰名商标产品、著名商标产品等的证明材料等。
    单位的申报材料请用A4纸打印(复印),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材料装订顺序为:《海淀区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申请材料附件目录、证明材料等。同时须报送《海淀区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电子版一份,电子版材料文件名使用企业名称。
    六、申报受理时间
    3月13日至为3月20日
    七、受理单位
    海淀园管委会产业规划发展处
    八、联系方式
    地址: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东614室、620室
    联系人:张超 史艳华 崔岩
    联系电话:88498521、88498071
    E-mail: cuiyan@zhongguancun.com.cn
                          
             海淀园管委会产业规划发展处

附件1: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修订).doc
附件2:海淀区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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