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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中关村科技园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项目的通知

日期:2009-05-19  来源:中关村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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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中关村科技园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园(共建基地)管委会、园区企业:
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京发改〔2009〕208号)要求,现启动实施2009年度中关村科技园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领域范围包括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16个重点领域,以及结合北京产业特点与发展方向,重点发展的先进数控

装备、数控系统及功能部件,清洁高效发电技术装备、高压输配电成套设备,自控系统与精密仪器仪表,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高效节能、新能源关键设备,电子专用设备,印刷机械,数字化医疗器械,工程机械及轨道交通设备,新型纺织机械,煤矿机械,核辐射成像探测装备等领域,以及系统整体解决方案。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项目是指采用的重大技术装备在国内或北京地区首次应用。中关村科技园区注册的企业自主开发研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项目、本市使用单位应用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研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项目均可申请列为中关村科技园区示范项目;
(二)重大技术装备包括成套装备、单台设备、总成或核心部件。其中首次应用的成套设备总价值在5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值在250万元以上,总成或核心部件价值在50万元以上;
(三)本次申报主体为研制单位,同时需附上本市使用单位的应用合同。其中,重大技术装备的首次应用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5月10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四)项目符合《中关村科技园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
三、申报单位要求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注册,注册资本1000万以上,且近三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中关村管委会等部门组成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中关村管委会。联合工作组委托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负责申报的组织协调事宜。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封页(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
(三)中关村科技园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
(四)中关村科技园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大纲见附件4);
(五)附加材料(可提交复印件,见附件5)
六、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于20095月6日-18日向其注册所在园(共建基地)管委会进行申报,各园(共建基地)管委会进行初审,择优排序后填写《中关村科技园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7)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并连同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于2009年5月22日前报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
(二)申报单位不得直接向中关村管委会或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申报材料。
(三)项目申报采用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全套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填写时应注意:
1.申报表:仔细阅读填表说明,申报表中申报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务必填写准确。申报表须签字盖章,复印章无效。
2.申请报告:按照报告大纲要求认真撰写每一项内容,已备专家评审之用。
3. 附加材料: 附加材料要注意时效性。相关证明材料应在3年之内。
4. 申报材料装订和报送:申报材料使用A4纸打印,按申报材料封页,项目申报材料清单、申报表、申请报告、附加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需一式两份报送各园管委会(共建基地),其它份数根据各园管委会(共建基地)的要求确定。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关村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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