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经费中可核定一定比例的间接费用,其列支比例将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的性质,占直接费用的10%至20%,项目经费的使用权也将交由示范区内的项目承担单位,经费使用的灵活性将极大增强。这是本网记者今天上午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列支间接经费试点工作启动会上了解到的情况。
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中明确规定“对中关村科技园区范围内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中按比例核定间接经费。”近日,市财政局、市科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中关村管委会在前期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试行)》。
据中关村管委会主任郭洪介绍,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在示范区范围内承担科技重大专项试点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可以在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中列支间接费用,间接费用由试点单位统筹管理和使用。间接费用按照试点单位的性质,按所承担的科技重大专项的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10%至20%的比例计提。
会议上,市科委相关负责人公布了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试点管理的47家试点单位名称,据悉,包括高校、院所与企业等在内的47家将完成16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与35项北京市科技专项。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了“新办法”与先行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相比的突破与创新,示范区内重大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将由项目经费、不可预见费和管理工作经费组成,其中项目经费由原来按支出内容划定的十一类支出项目,调整为按支出性质划定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大类,并将项目经费的使用权交由示范区内的项目承担单位,从而增强经费使用灵活性、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此外,《办法》还规定了间接费用列支比例,对不同性质的项目承担单位实施分类指导;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列支不可预见费和管理工作经费,使经费保障机制更加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强化了各部门(单位)的权责,落实组织管理与责任。
市政府副秘书长戴卫同志在会议上说,政府有关部门应通过试点示范工作,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积极探索创新,从局部试行逐步过度到全面推进,进一步深化科技经费体制改革。(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