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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体制改革一大步:中关村试验科研经费两分法

日期:2009-07-1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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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在中关村范围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经费的核定方式,将由原来按支出内容划定的材料费、设备费、管理费等十一类支出项目,调整为按支出性质划定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大类。

  7月9日,本报记者获悉,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再次推出上述改革举措。

  不仅如此,北京市还专门出台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办法》”)。

  而在这之前,全国尚未有此类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两《办法》可谓首开先河。

  项目核算新突破:直接+间接“两分法”

  与现行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相比,两《办法》在项目经费的核算方式上实现了突破——实行“直接”和“间接”的“两分法”。

  即,中关村示范区内的高等院校、财政全部补助的科研院所承担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间接经费列支比例(简称“间接经费”)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简称“直接费用”)的10%;示范区内财政部分补助的科研院所的项目所获间接经费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5%;示范内转制科研院所、企业所承担的项目获间接经费不超过直接费用的20%。

  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中关村管委会原主任戴卫介绍,此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从政府部门获得的科研经费,没有按照国际上通行的“间接费用”和“直接费用”分开核算和管理,而是采取提取管理费的办法。

  但事实是,政策允许提取的管理费远低于实际发生的间接费用,而现行制度规定人员费用不允许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承担单位的财政负担,不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两《办法》则明确,“直接费用”即“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十一类支出项目,而“间接费用”是指示范区内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分类执行

  两《办法》,明确规定了“间接费用”的列支比例,原则是对不同性质的项目承担单位实施分类指导。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试点工作将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等解决实际困难。”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科研人员告诉记者。

  由于重大专项资金规模大、项目跨度时间长的特点,根据两《办法》,在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列支“不可预见费”和“管理工作经费”,使经费保障机制更加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

  “'不可预见费’主要是应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见因素安排的资金,由财政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经牵头部门(单位)报财政局审核。”北京市财政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以上突破,来自于今年3月13日国务院在有关批复中对中关村的支持政策: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中核定一定比例的间接费用,主要用于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组织实施项目(课题)过程中发生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费用,以及其他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中关村也因此加大了改革力度。(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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