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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在网上征民意

日期:2011-04-28  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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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昨天,《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在市人大网站公开征求民意。草案首次明确了市民作为垃圾产生者,将承担垃圾减量与分类的责任,并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承担一定的处理费用。同时,草案还倡导单位和个人应减少使用或不使用一次性用品。

  ■明确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问题

  针对之前广受市民关注的“生活垃圾处理是否将收费”的问题,草案首次进行了明确。其中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规定,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并有权了解相关的政府及企业信息,举报、投诉违反生活垃圾管理的行为。草案规定,编制涉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城乡规划,应当依法征求专家、社会公众及设施周边居民的意见。

  ■餐馆应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

  在生活垃圾减量化方面,草案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按照规定予以标注,并进行回收。

  同时,单位和个人应当减少使用或者按照规定不使用一次性用品,优先采购可重复使用和再利用产品。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提示消费者避免浪费,适量点餐,将剩余食品打包带回,并提供相应服务。本市鼓励净菜上市,提倡家庭、居住区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

  ■生活垃圾将分三类回收

  对于垃圾分类的具体标准,草案进行了明确。规定,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废旧家具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单独堆放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指定的地点;建筑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农村村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灰土单独投放在相应的容器或者分类管理人指定的地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单独收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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