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中小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创新融资工作,按照市经信委通知要求,现向全区征集中小企业创新融资项目。具体的申报条件和流程如下:
一、中小企业集合信托申请条件
1. 在海淀区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3. 符合国家现行的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4. 在经营和信贷方面无不良信用记录。
5. 企业成长性良好。
申请表样式见附件。
二、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申请条件
1、在海淀区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
3、符合国家现行的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4、无不良信用记录。
5、成立两年(含)以上,或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在本行业从业五年(含)以上。
6、主营业务突出,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
7、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且最近一年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均为正值。
8、直接租赁项目,租赁物应为新购设备,设备总价格在300万(含)元以上;回租租赁项目,现有设备净值应在500万(含)以上。租赁期限在1年(含)以上、3年(含)以下。
三、申报流程
本项工作为长期工作,请意向企业按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在每个月最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送至海淀区经济和信息化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峰 88498391
E-mail: lfjxjy@yahoo.com.cn
附件1:市经信委关于征集中小企业创新融资项目的通知
附件2:中小企业集合信托申请表
附件3: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申请表
附件4: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海淀区经济和信息化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