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2日至23日,在海淀文委和中关村创新研修学院大力支持下,核心区瞪羚企业版权保护高端人才实训班第一期第三次课如期在海淀科技大厦举办,主要内容是版权诉讼和版权经营方面!本次课程延续上期课程的实战性,学员们针对自己企业内部版权问题的分析与解决的进行了作业讨论,学院特别安排了经验丰富的版权保护律师讲解大量实例,内容充实,解企业燃眉之急。有幸邀请到了北京标盟知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薛朝元。薛老师有24年的从业经验,通过实例传授版权保护方面的技巧,为学员描绘版权保护事业的美好蓝图,增强学员的行业归属感!
8月22日上午,在中关村创新研修学院张院长的带领下,班级5个团队分别以本团队一名学员的企业在版权保护方面遇到的问题、分析和解决方案进行了自我剖析!尤其是二组学员代表刘晓飞和四组学员代表田龙的作业内容充实、逻辑清晰、特点鲜明,极富借鉴意义!作业讲解就是经验分享,多方位多角度的帮助学员提升版权保护的实战能力!
22日下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单体禹主讲《著作权概论及案例讲解》,课程非常系统全面,案例丰富,他主要讲到:
一、版权保护中几个容易忽略的要点:1、要注意到版权(也即著作权)保护的期限问题,为了平衡公众利益,《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期限为作者死亡后的50年之内!并举了手机游戏侵犯金庸古龙著作权的例子!2、作品标题一般不予以《著作权法》保护,并以电影《星球大战》诉里根政府 “星球大战”计划侵权案为例说明!但是可以采取不正当竞争保护,并以《神断狄仁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例,说明我们要熟悉并灵活运用《著作权法》!3、要以案件发生时的著作权法为办案依据,因为《著作权法》在2010年进行过修改,所以如果案件发生在修改之前,应注意用修改前的《著作权法》进行判定,并以“艳照门”事件中,陈冠希曾向香港海关主张过照片的著作权保护而不得和优朋普乐诉优酷侵犯《行规》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进行说明!4、一些可以无偿使用著作的情况,如:美国规定使用作品有益于公众且不得大量引用或引用精华部分且对原作不产生冲击或产生的冲击小可视为合理使用。又如:以音乐为例若该音乐作品已由他人在先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该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未作出不得使用的声明;使用者应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则可视为法定许可。另外发展中国家为了系统教学和科学研究的目的,对翻译和复制外国作品实现强制许可!以上都分别举例论证!5、侵权认定的3个主要条件是过错、行为违法、损害事实!并以山东景阳岗酒厂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和多个作品的抄袭案为例说明!6、信息网络传播权中关于间接侵权的部分,《著作权法》规定,提供存储空间服务、提供搜索链接服务、提供p2p技术或服务都构成间接侵权,并有实例说明!7、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认定,主要为接触加实质性相似!因接触在网络条件下非常容易实现,所以主要考量实质性相似。考察过程中,要着重注意有无对方软件的错误、缺陷内容;即便编写语言不同,但数据库相似,同样构成侵权!
23日上午,为微软做了八年版权保护的陆刚律师为学员带来题为《软件著作权保护之法律问题》的精彩讲座,主要以微软为案例,内容如下:
一、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一般权利归属为软件开发者;也有其他情况,如在没有相反证据、软件登记证书的情况下,也可属于署名者;合作开发的情况中以约定优先,如无约定则各自行使、共享权利;委托开发中也是约定优先,受托人为主要权属人;国家机关下达任务而完成的作品权利归属主要依任务书或合同约定;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中职务作品值得强调的是《著作权法》规定可以奖励而不是像发明一样必须奖励!
二、侵犯著作权的刑事法律责任。首先是侵权认定,刑法217条规定未经许可进行复制发行并以盈利为目的目的,非法经营额5万、违法所得3万、复制发行500张或网络点击5万次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并以番茄花园案和上海瑞创为例说明判定和量刑情况!
三、侵犯著作权的民事法律责任。首先讲到侵权类型和法律责任,侵权类型有复制或者部分复制他人软件;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网络传播;故意避开或破坏为保护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故意删除或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提醒大家注意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作用和限制!
四、软件维权主要方式及利弊。1、民事诉讼:优点是效果显著,办案人员专业、案件质量高、成果明显。缺点是主观因素大、受案受限、证据取得困难、时效差,损伤良好的客户关系、破坏企业的形象;2、行政保护:优点是快速、高效、灵活、形式简便、效果较好,回旋空间较大,便于协调。缺点是主观因素大,办案能力受限、权责不明并必须有较深的合作关系;3、DC(Direct Contact直接联系):优点是灵活多样、容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及持续推动。缺点是周期较长,需要有较高的沟通技巧和专业技能,效果差异明显;4、刑事诉讼:优点是警示效果明显,专门机关办案质量较高。缺点是立案标准高、程序严格、数量极少(公开报道3-4例)初步证据取得困难,办案机关的主观意识干扰较强特定环境下的企业形象容易受损。
软件维权的方式多种多样,各有利弊,所以需要企业根据自身需要灵活选择!
五、软件维权的基本材料和要求。主要有权利主体存续证明材料;软件著作权权利证明文件;明确的侵权主体或侵权嫌疑主体;初步的侵权证据;授权委托材料;所需要的其他文件材料—投诉文件、调查报告、鉴定材料等。
陆律师授课随和、不拘泥于书本,有很多独到的见解!充分为学员展现了软件著作权保护领域的大千世界!课后学员们也积极的向陆律师请教本公司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陆律师也都一一给出中肯实际的建议!学员们不仅学到了知识,更解决了实际问题,一举两得!
23日下午,国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高新产业的知识产权和股权投资专家北京标盟知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高科技产业联盟秘书长薛朝元,薛老师授课风趣幽默,互动性强!
薛老师此次带来了题为《版权经营与风险防范》的精彩讲座,主要内容有:
一、版权的价值。通过《哈利·波特》的商业奇迹——书籍和全球票房收入,使罗琳身价高达5.45亿英镑的案例,塞尚和世界首富比尔盖茨的故事来说明版权的巨大价值!总结了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价值大小的因素:1、知识产权自身的质量,分三方面:法律质量也即法律的稳定性、时效性;技术质量,是指该作品的实用性、新颖性、创新性;经济质量,实施后能产生的利润率越高则经济质量越好。2、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主要指社会环境对侵权的惩罚力度。3、市场因素,市场是决定知识产权价值最重要的因素。包括:声名和影响力、市场的认可和接受程度、可被利用的期限、有关的交易惯例等多种相关因素等。
二、版权的评估。1、版权的评估方法。主要有三种:第一收益法,主要看带来收益的多少。第二市场法,分为直接法和类比法。第三成本法,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复原重置成本法(又称历史成本法),另一种是更新重置成本法。2、版权资产评估技术上的困难。因为版权的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等特性,所以评估上有很多困难,造成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结果其实并不是银行采信的结果,"由谁承担风险"的问题也是质押贷款投融资最难解决的关键问题。
三、版权经营的方式。薛老师着重讲了版权的经营,给出了九种常见的经营方式,有应用融资,即通过自行实施,用产品或服务带来利润;出售所有权,即通过版权的权利人的变更,获取收益;质押贷款的方式,是指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版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通过版权引资,指企业通过版权吸引合作第三方投资,企业通过出让股权换取第三方资金,共同获利;作价入股,是指版权所有人,通过价值评估后,与资金方成立公司,获得企业股权,也可以是企业股东或者法人将自主拥有的版权,通过价值评估后,转让到企业,从而增加其持有的股权;版权融资租赁就是通过出租版权的许可权,获得经济利益;版权信托的方式经营版权,就是银行或信托公司,向投资人介绍版权产品,出售未来部分销售收益的“信托收益权”;版权证券化,发起人对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现金流的版权(也称基础资产),通过一定的金融工具的结构性安排,对基础资产中风险和收益要素进行分离和重组,进而转化成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证券,进而达到经营版权的目的!最后非常规的版权融资方式,可以利用版权纠纷法律的确定性或不确定性,向版权的可能侵权方索取收益。最后一条不建议大家使用,虽然他也是合法的,但是收益和社会影响都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四、版权经营的风险防范。除了版权合同的常见问题及风险防范方面的讲解之外,薛老师重点讲述了亲身经历的一个例子,让大家感同身受,就像自己的公司马上因为侵权而倒闭那样焦虑,又像自己的公司找到关键证据而起死回生一般畅快淋漓!让大家切实感受了一回版权的魅力!
在课程的最后30分钟是提问环节,学员们就版权保护方面的疑惑、自己公司在版权保护中遇到的难题等提出了很多问题,薛老师都给出了解答和实际的解决意见!
两天的课程,老师们传授了系统的理论知识和富有实战操作的技巧,分享了大量鲜活案例,特别是学员通过作业讨论,将本企业的版权保护问题进行了深度剖析,同学们集思广益极大提升了企业版权保护的实战技能,本次课程同学们感觉酣畅淋漓,形成了实战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