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信用服务机构:
6月25日,海淀园管委会发布了《关于在2014年专项资金工作中启动企业征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在2014年专项资金工作中启动了企业征信工作。为推动该项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海淀区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政策体系(‘1+4’部分)”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已发布在海淀园管委会官方网站上,请点击http://www.zhsp.gov.cn/cyzc/查看详细内容。
二、调整使用信用报告的专项资金项目清单,将使用信用报告的专项资金项目由9项调整为10项(调整后的《使用信用报告的专项资金项目清单》见附件1)。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方可申请上述专项资金项目。
三、在申请上述专项资金项目时,凡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均须提交信用报 告;申报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自愿提交信用报告,凡提交了信用报告,且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相对未提交信用报告的 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或给予适当加分。
四、注意事项
由于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大约需要15个工作日,请各有关企业提前向信用服务机构(海淀区企业信用服务合作机构名单见附件2)购买信用报告,以免影响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
五、联系方式
1.海淀园管委会
咨询电话:88497185;
联系人:任丽娜。
2.北京信用协会
咨询电话:88482915、88482916;
联系人:赵春霞(分机603)、王泽(分机606)。
海淀园管委会
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