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
现将《北京市海淀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8· 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整改措施的通知》(京安办发〔2015〕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履行主体责任,引以 为戒,严防此类事故发生。
附件2:京海安办文〔2015〕13号-转发关于落实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整改措施的通知
附件3:内蒙古事故通报
园区各企业:
现将《北京市海淀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8· 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整改措施的通知》(京安办发〔2015〕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履行主体责任,引以 为戒,严防此类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