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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5-13  来源:海淀园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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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关于开展第十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安排,第十一批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淀园管委会负责园区科技企业人才申报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文化艺术类人才申报工作,区金融办负责科技金融类人才申报工作,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外专长期、短期项目申报工作

  (二)工作类人才(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以用人单位作为申报单位;创业类人才(创业类、创业团队项目)以申报人所在园区(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作为申报单位。

  (三)本批申报在申报条件、方式上的主要调整是:

  1、要求引进人才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取消个人自荐申报方式。

  3、试行网络填报申报表。申报人需登录北京海外学人网,通过“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系统(www.8610hr.cn)填写申报表。填报前,请申报人仔细阅读《用户手册》。

  4、新增申报人签署《背景核查知情同意书》环节。《用户手册》、《背景核查知情同意书》及相关表格均可在系统中下载。

  详细申报条件请见附件《通知》。

  (四)系统填报生成申报表后,申报人需连同附件材料制作纸质申报材料一份和光盘一张。

  纸质材料包括:申报表、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背景核查知情同意书、附件材料,申报表与附件材料需采用无线胶装方式合并装订成册,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和背景核查知情同意书另附。

  光盘中电子版材料包括:申报表、附件材料的电子文本(PDF或WORD文档格式,页码顺序与纸质材料一致)、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汇总表(网上申报完成后下载)、背景核查知情同意书(已签名的扫描件),内容要求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光盘上请标注申报人姓名。

  请各申报人严格按照《通知》中对申报材料和光盘的内容、顺序、格式、装订等要求进行准备。以上材料及其电子版请于2015年6月1日前报送海淀园服体处(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东617室)。

  联系人:吴茜

  联系电话:88499649

 

 

  海淀园管委会

  2015年5月8日

附件:北京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关于开展第十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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