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高新技术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5年8月,海淀园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高新技术企业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管控和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 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非法集资活 动,是排查、管控和整治的对象。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以高新技术企业名义已经或正在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必须立即停止,并及时退还已吸收的公众资金;拒不退还的,按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坚决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
三、园区各高新技术企业要认真自查,如发现上述情况请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园区说明情况。
四、全区要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理性投资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活动。发现以高新技术企业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的,请及时向园区举报。
五、联系人:武兴才;联系电话:88499152。
特此通知。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科技发展处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