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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雏鹰人才创业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6-13  来源:海淀园服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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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接到上级单位通知,现面向海淀区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组织开展2015年度雏鹰人才创业支持资金申报工作(雏鹰人才支持办法见附件4第三章)。具体通知如下:

  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包括两类雏鹰人才:

  (一)30周岁以下到中关村示范区创业的国内外优秀人才,当年度内(2014年6月1日-2015年5月31日)新注册成立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及以上,且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银奖获得者;

  2、“挑战杯”首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获得者;

  3、其他有影响力的全国创业大赛金奖或同类奖项获得者。

  (二)经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投资管理机构推荐的国内外优秀人才,且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1、所创办企业应为2年内(2013年6月1日-2015年5月31日)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初次注册;

  2、所创办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元及以上;

  3、所创办企业获得经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投资管理机构投资(详细名单见 http://www.zgc.gov.cn/kjjr/trzfwxx10/85104.htm),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所占企业股份比例总 和不高于30%;

  4、雏鹰人才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为企业主要创始人。

  (注:曾获得海归人才和雏鹰人才支持资金的,不再重复支持。)

  二、所需材料及报送方式

  申报企业将所需材料报送至企业入驻的创业服务机构(含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等),由创业服务机构汇总后报送;企业未入驻创业服务机构的,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海淀园管委会服务体系建设处。所需材料包括:

  1、雏鹰人才创业支持资金申请书(企业所在机构填报并加盖公章);

  2、雏鹰人才创业支持资金申请汇总表(企业所在机构填报并加盖公章);

  3、雏鹰人才企业创业支持资金申请书(企业填报并加盖公章);

  4、申报企业相关证明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③法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④公司章程(需加盖工商局备案章)、⑤投资协议或挑战杯等其他创业大赛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所有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所有申报材料一式3份(纸质版),不用装订

  请各机构、企业于2015年6月16日17点前将材料报送至海淀园服体处(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东 617室),并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rczxzj@126.com(请以“机构或企业名称+雏鹰人才申报材料”作为邮件标题,机构请将每家申报企业 材料分别建立子文件夹)。

  联系人:吴茜;联系电话:88499649。

 

  海淀园管委会

  2015年6月10日

附件1:雏鹰人才创业支持资金申请书
附件2:雏鹰人才企业创业启动资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3:雏鹰人才企业创业启动资金申请书
附件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秀人才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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