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 2015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15 年度第
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6 月 5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
发出,2015 年 6 月 12 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
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向国美控股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14 年 6 月 20 日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关村科技”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4 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 2014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及 2014 年 7 月 7 日召开的 2014 年
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大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美控股”)借款的议案。该笔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56,000,000.00
元,借款期限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借款利率为同
期一年期的贷款利率上浮 15%计算。本公司以名下持有的北京中科霄云资产
管理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作质押担保,
到期不能归还国美控股的贷款,国美控股有权处理出质物。
截止目前,该笔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56,000,000.00 元。为项目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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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监事会 2015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共 2 页
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拟继续向国美控股借款,借款期限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借款利率为同期一年期的贷款利率上浮 15%
计算。鉴于经第五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和 201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出售北京中科霄云资产管理公司 95%股权,且偿
还上述借款已列入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经与国美控股协商,
本次借款不再提供担保。
有关《借款合同》尚未签署。
监事会认为:此次交易借款利率确定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此议案经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仍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
议时,国美控股及广东粤文投资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详见公司同日《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5-043号。
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 2015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 O 一五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