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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及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

日期:2016-07-22  来源:海淀区经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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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处室、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市国土局和市气象局7月20日12时联合发布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黄色预警。未来二十四小时,我市密云、房山、 门头沟、延庆、平谷、昌平、海淀、丰台、石景山、怀柔等山区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为落实隋振江副市长指示,做好防灾应急工作,保证企业安全生 产,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形势,严格落实责任。近日,持续大到暴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和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

  二、突出工作重点,开展安全检查。各处室、各单位要认真吸取“7?21”事故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指导企 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企业一线,检查指导责任是否到人、任务是否到岗、措施是否到位,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当前,汛情严重,在做好防汛工作的同 时,要积极配合安监、消防等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水、电、气、热、物流交通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工作。

  三、建立应急机制,确保处置顺畅。各处室、各单位要针对产业和地区特点,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制定详细的安全应急预案,配合相关部门组织企业进行安全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做到事前有预案,事中事后有处置。

  请各处室、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7月20日17时前将辖区内重点企业受灾情况、采取措施、联络人员报经济运行处,如有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联系人:周燚,电话:57587560)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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