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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6年海淀区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预征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8-20  来源:海淀园产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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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重大战略背景下,为承载核心区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的建设工作,提升重大项目对核心区创新经济的推动作用,挖掘全球领先的颠覆性前沿技术,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现面向区内征集、选拔、储备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通知如下:

  一、启动项目预征集工作有助于加强项目储备

  启动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预征集工作,一方面有助于摸清核心区高精尖产业底数,为抢占全球技术创新和产业发 展的制高点,充分发挥核心区的示范引领和策源地作用提供支撑;另一方面可以掌握未来一段时间内项目产业化的具体方向,为园区下一步专项支持方向的聚焦以及 明确更加精准的支持方向提供依据;同时,通过提前调研项目的成果、产业化前景,主动将项目支持的切入点前移,充分研判项目前景,为后续专项支持工作的启动 奠定基础,实现“早挖掘,早储备,早跟踪”。

  二、项目预征集重点方向

  1. 移动互联网和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集成电路、导航与位置服务、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文化和科技融合、智能制造、轨道交通、通用航空、智能硬件、自主可控等。

  2. “互联网+”先进制造、“互联网+”现代农业、“互联网+”能源环保、“互联网+”普惠金融、“互联网+”交通物流、“互联网+”电子商务、“互联网+”文化创意、“互联网+”城市生活、“互联网+政务服务”等。

  3. 国家、北京市及海淀区十三五产业规划确定的对区域产业发展有巨大带动作用或者产生颠覆性影响的重点方向。

  三、项目预征集工作安排

  1.请于2016年8月31日前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和《2016年海淀区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预征集材料》(附件),并发送电子版至hdycgc@126.com,电子版反馈至邮箱需重新命名(企业名称+所属领域+重大产业化项目),邮件正文请注明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

  2. 园区根据企业提交的材料,对预征集的项目进行考察。同时,组织专家对预征集项目进行评审,掌握项目的技术创新性、产业化前景等,对项目的预期效益进行预判。

  四、项目主体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海淀区注册和纳税,并在海淀园纳统的高新技术企业;

  2. 具有较好成长性,具有相应的科研能力和条件的企业;

  3. 项目申报企业应符合上述条件,高校院所等其他联合单位不享受政府资金支持;

  4.重点支持“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和总部注册在海淀区的境内、外科技型上市公司、高成长性企业及新兴潜力企业等。

  五、预征集项目条件

  1. 项目符合项目预征集重点方向要求;

  2. 项目总投资额须在5000万元(含)以上,已完成的投资额须在1500万元(含)以上;

  3. 项目立项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后,在2016年9月前已完成研发和验收结题,并开始产业化的在建项目;

  4. 项目的执行期为两年,两年内销售收入需在5000万元(含)以上;

  5. 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合法取得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清晰;

  6. 联合申报项目应有牵头企业和联合单位的合作协议,牵头企业须承担60%以上的投资额及相关任务,协议中应对各方的责权有明确约定;

  7. 项目应有合理的服务模式和盈利模式,具备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可行性,有明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受理单位: 海淀园管委会产规处

  联 系 人: 程万慧 黎朝晖

  联系电话: 88496725 88498091

  海淀园产规处

  2016年8月17日

 

附件:《2016年海淀区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预征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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