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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3-01  来源:海淀园服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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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淀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7年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一、实施范围

  (一)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淀园内注册的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研发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4〕244号)规定,我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并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在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工作且科技成果在中关村海淀园内转化的科技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不受学历、资历、职称限制,不需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曾取得国家级人才表彰奖励;

  (二)曾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

  (三)曾担任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

  (四)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

  (一)个人申请。3月1日至3月7日,符合参评条件人员登录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www.bjrbj.gov.cn/bjpta)“职称评审栏目”,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二)单位申报。3月14日至16日,申报人员(限3 月1日至3月7日期间申报并经网上初审通过的人员)所在单位向推荐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中区2层216房间)提 交申报材料,并按要求进行现场审核。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确需提交涉密材料的,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现场审核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表》(原件一式四份)

  《申报表》内容应客观、真实,通过系统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左侧双钉装订,不得另加附页。“个人申请”一栏需本人亲笔签名,“工作单位申报意见”一栏需由经办人亲笔签名,加盖清晰的单位公章。

  2、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请按下列内容及顺序整理、提交)

  (1)所在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工作的科技人员,需提交《北京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岗位聘用备案表》及科技成果在中关村“一区十六园”园区转化的证明(协议、合同等));

  (2)身份证或外籍人员护照(请提供2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一张,粘贴在身份证明复印件空白处,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3)参加社会团体及职务的证明材料;

  (4)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人才表彰奖励证明材料(授予公司或团队的集体奖项不予承认);

  (6)所获科技奖项证明材料(授予公司或团队的集体奖项不予承认);

  (7)承担重大项目、课题证明材料(需包括合同书首页、各方签章所在页、本人为项目负责人的证明页、结题验收报告等。项目书或文件附录“项目职务”中无申报人员姓名的不予承认,未结题的项目请勿填写);

  (8)诚信声明(需通过系统打印,经本人亲笔签名);

  (9)专利、标准制定相关证书;

  (10)发表论文(需包括目录页、版权页和本人论文所在页)、出版专著(需包括封面、版权页);

  (11)“个人情况补充说明”证明材料。

  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关键页(包括本人姓名等关键信息所在页)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并用彩色荧光笔明显标注后折页,所有复印件需加盖骑缝章。

  以上所有材料请装入材料袋中,具体包括:《申报表》一式四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网上审核通过后请将打印出的《申报材料目录》贴于材料袋正面。

  四、咨询电话

  海淀区推荐委员会办公室:62615168

  网上申报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拨打:12333。

  附件:海淀区人力社保局《海淀区关于开展2017年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推荐工作的通知》

  

  海淀园服体处

  2017年2月27日

附件1:海淀区关于开展2017年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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