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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十三届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4-07  来源:海淀园服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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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企业:

  为表彰和宣传在促进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显著业绩和突出贡献的青年工程师先进典型,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海淀园依照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开展第二十三届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范围为海淀区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表彰名额

  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本次评选表彰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250名(海淀园共10个名额),其中择优评选表彰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标兵20名。

  二、申报条件

  (一)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作风正派;勤于学习,敢于创新,甘于奉献,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具备工程技术系列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科研生产方面。长期工作在生产、科研第一线,积极参加科技攻关、技术改造、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等活动,取得一定的科技成果。

  (2)工程技术方面。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科技应用实践。在科学技术的应用与实践中勇于创新,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取得重大技术进步。

  (4)科技成果推广。在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中取得突出成绩,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显著。

  (5)科学传播方面。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和新技术推广中取得显著成绩,为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作出重要贡献。

  (二)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标兵申报条件

  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标兵在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中择优产生。重点鼓励在以下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

  1.在生产科研实践方面,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技术领域空白,有同行专家或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意见。

  2.在科学技术发明方面,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已经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已推广使用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省市级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意见。

  3.正式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著或译著。

  4.参与起草编制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划,并正式公布实施。

  5.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6.在国际行业学术年会宣读专业论文或交流专业论文。

  7.在全国性工程专业学术会议宣读专业论文,具有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8.主持过或承担过省市级大型工程技术项目,并获省市级工程技术类成果奖或科技成果奖。

  9.在促进科技进步方面成绩显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

  三、申报材料:

  1.《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附件1)一式四份,A4纸双面打印;

  2.《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信息简表》(附件2)及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各一式两份;

  3.申报人身份证、职称资格证明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含: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1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取得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财务公章);

  (8)其他材料。

  4.申报人为企业负责人的,填报《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3)。

  以上所需填写的申报附表请参照附件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请于2017年4月25日前报送至海淀园管委会服务体系建设处(海淀招商大厦东617室),电子版发至邮箱:rczxzj@126.com。邮件名称为:XX申报2017年度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

  申报联系人:

  赵龙:8849 8121

  申报材料交送地址:

  海淀招商大厦东617室

  海淀园服体处

  2017年4月5日

附件1: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
附件2: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信息简表
附件3: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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