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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海淀区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4-14  来源:海淀园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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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企业:

  根据市科委发布《关于2017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附件7)要求,现就海淀区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启动海淀区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遵循自愿原则,企业认定通过,将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3批受理,申报对象包括新认定的企业和2014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资格的企业,申报批次由企业自主决定。

  二、申报程序

  1、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上进行认定申请操作,并上传知识产权证明、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主要证明文件(电子版)后,完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网上资料提交。

  企业书面申报材料数据应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材料数据信息一致。

  2、准备好相关纸质材料(详见本通知 “第六项” 内容)到指定受理地点报送书面和电子材料。

  三、受理地点:

  海淀区四季青路8号郦城工作区609室

  四、受理时间:

  即日起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5月31日;

  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8月11日;

  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10月9日;

  受理电话:88440109

  咨询电话:88440247

  技术支持电话:88656301/ 02/ 03/ 04

  五、报送材料要求

  1、请携带

  (1)打印高新工作管理网网上申报资料提交成功的网页一份(A4纸,加盖公章)(本部分材料请勿装订);

  (2)《(海淀区)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情况统计表》(电子版)(附件1);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电子版)注:申请书联系人必须为企业联系人。

  2、报送材料参照《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顺 序清单》(附件2)准备,胶装成一册(勿分册),一式两份,A4纸大小,封面按照《海淀区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封面式样》(附件3)打印制 作封面,胶装成书式装订,其中一份为原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原件”),两份文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封面及骑缝)。除“受理编号”外,其他信息由企业自行 填写,并确保与“企业注册登记表”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六、企业年报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五(二)规 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资格有效期内企业高度重视,按要求 于2017年5月27日前及时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年报。

  七、重要事项说明

  1、受理材料截止日期一周内递交材料企业众多,排队严重,建议提前一周递交材料。

  2、企业在资格认定前发生名称变更但未提出更名申请 的,请先按旧名称进行申报。认定公示后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办理更名手续。企业办理更名手续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 申请,并将书面申请材料交至创业大厦(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号)A座一层受理大厅(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联系 电话:010-64874561)。名称变更根据企业申报、受理情况不定期集中办理。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密码遗失企业,可依照市科委网站“互动平台-热点问题”栏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注册企业如何找回密码》(http://www.bjkw.gov.cn/art/2017/4/10/art_105_185.html)办理找回手续。企业如遗失系统注册号或需更换联系人邮箱,需携带介绍信(附件: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四季青路8号郦城工作区609室)办理。

  4、申报材料请企业自留备份,以备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或抽查。材料一经提交概不提供复印、查询和退回等服务。

  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训)预约报名

  为使企业能够准确理解认定政策信息,海淀园将组织认定培训会,请拟申报高新认定的企业填写如下信息发送至 gaoqixie-05@vip.163.com确认报名,培训时间和地点将在召开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

  海淀园科技处

  2017年4月12日

附件1:(海淀区)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情况统计表
附件2: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申报材料顺序清单
附件3:海淀区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封面式样
附件4:介绍信
附件5: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6: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附件7:关于2017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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