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海淀区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海淀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引导基金实施细则》、《海淀区初创期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海淀园产业扶持基金方案已通过必要的审 查和调查程序,并经区政府专题会审定。现对拟合作机构和拟投资企业进行公示:
一、科转引导基金
拟合作机构:北京国富大数据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丝路华创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二、初创期企业股权投资基金
拟投资企业:北京中科富海低温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公示期:2017年5月3日-2017年5月9日。在此期间,如对上述拟合作机构和拟投资企业有异议,请于2017年5月9日前与受托管理机构北京中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并实名提出书面意见。
特此通知。
联系人:付川琦、 唐磊
联系电话:68915145、 68915155
海淀园产规处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