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前三年免交企业所得税,第4-6年交7.5%,第7年之后交15%(三免、三减、三半)。
●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 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或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因科研工作需要,需从境外进口少量试剂、原料、配件的,由其所在单位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批准予以免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