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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首试“人才特区”

日期:2011-04-07  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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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部长李源潮近日到北京中关村调研人才特区建设,指出要把中关村建设成为全国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试验区。日前,中组部等15个中央和国家部委与北京市共同印发《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2011到2015年,面向以海外高层次人才为代表的国家发展所特需的各类人才,建设“人才智力高度密集、体制机制真正创新、科技创新高度活跃、新兴产业高速发展”的中国特色人才特区。
  中关村示范区将分“两步走”率先建成国家级人才特区,第一阶段是2011到2012年,聚集包括“海归”人才在内的3万名左右高层次人才,初步形成机制新、活力大、成果显著的政策体系;第二阶段是2013到2015年,聚集5万名左右高层次人才,自主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全面提升。
 
                                                      特在何处
  中关村示范区将实行13项特殊政策,包括在人才特区布局和优先支持一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和项目;推动投资便利化;简化外汇资本金结汇手续;科技经费列支政策;进口税收免征政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兼职管理制度;在高层次人才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等。
开启生活绿色通道,解决人才后顾之忧。不需为户籍奔波,国内的高层次人才,可跨越户籍限制,直接落户北京;不需为看病麻烦,特区的高层次人才专享医疗待遇,可持特发医疗证,到指定医疗机构方便就医;需要住房的可定向租赁,北京将为此加速建设1万套以上定向租赁房,解安居之忧。
  例如,在人才培养方面,《意见》支持人才特区内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科研机构,聘任其他企业或科研机构具备条件和水平的高层次人才担任研究生兼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对人才特区内与企业、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工作的招生单位,在招生计划方面予以适当的支持和倾斜;鼓励研究生到兼职导师所在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实践、实习;支持人才特区内由高层次人才创办的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办的企业及科研机构,在重点领域设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人才特区内,高校教师、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可以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兼职,开展科研项目转化的研究攻关,享受股权激励政策;在项目转化周期内,个人身份和职称保持不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到高校兼职,从事专业教学或开展科研课题研究。具有中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户籍所在地的限制,直接落户北京。
 
                                                       服务海归
  高层次的“海归”人才受到了格外的关照,未来将有更大空间。
  《意见》提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可为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于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为其办理2至5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多次往返签证。对于愿意放弃外国国籍、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有关规定优先办理入籍手续。
  中关村将成立专门服务机构,研究制定特殊办法,在担任领导职务、承担科技重大项目、申请科技扶持资金、参与国家标准制订、参加院士评选、申报政府奖励等方面,为“海归”人才提供良好条件。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档案制度。在企业注册、创业融资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配套建设双语幼儿园和国际学校,提供便利的公共配套服务和生活环境。
  人才特区的高层次人才还将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由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为其发放医疗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并愿意在北京市就业的,由北京市相关部门协调推荐就业岗位。北京市采取建设“人才公寓”等措施,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万套定向租赁住房。
  北京市将设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金”,以政府直接投资、出资入股、人才奖励等方式,吸纳社会资金投入,支持高层次人才科研成果的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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