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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网络信息保护草案

日期:2013-01-04  来源:中关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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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刚刚发布消息,今天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

    昨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听取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决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作进一步审议修改后,交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闭幕会表决。

    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于本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实行网络身份管理,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网络身份管理,可以实行后台的身份管理办法,用户在发布信息时可以使用其他名称。

    换言之,这就是一种“网络实名制”,网民在上网时展现给其它人的名称可以是任意的,但在后台必须登记自己的真实身份。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徐龙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可以说是正当其时,是应对迫在眉睫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重要举措,意义深远。”

    有评论指出,网民用实名在后台注册、用昵称在网上浏览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这是维护公民信息安全和查处网上犯罪活动的必要之举,也是社会公众普遍要求通过立法完善的一项制度安排。

    从公安机关提供的不少案例可以看到,由于犯罪嫌疑人和网站身份信息没有登记或者登记信息虚假,导致违法成本低、取证查处难。发表人身攻击性言论和欺诈性信息、散布谣言、充当“网络水军”等,已成为互联网上的一大公害,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实行网络身份管理,提高网上违法成本,提高网民责任意识,维护网络文明秩序,既是实施网络法治化管理的必然要求,更是对网民权益的切实保护。

    当然,实施网络实名制后,各个网站也必须相应进一步加强对网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避网络身份管理给网民个人信息带来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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